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促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完备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我省公民宪法宣誓平台建设,推动建设省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加强对在粤港澳青少年宪法、基本法教育,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与基本法教育实践基地。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民法典讲师团常态化宣传,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建设一批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公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在粤港澳台企业、居民,以及赴境外的企业、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在粤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中小学教科书目录。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省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工作。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持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和“宪法教育大课堂”等活动。创建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各市、县(市、区)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反电信网络诈骗、性侵害及禁毒防艾滋病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法治教育机制。
(二)推动实践养成。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日常行为中养成守法习惯。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主题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体现法治元素,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打造法治文化体验路线。推动各地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实现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培树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一批法治文化创意基地和普法工作室。
(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打造一批国家级红色法治文化品牌。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制定自律性规范。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在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法规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和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使依法处理案事件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
(二)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开展订单式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参与普法。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完善普法集群网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大农村(社区)“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力度,探索普法服务新模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广东建设、平安广东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利用影院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推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点,在地标性场所、景区、公共交通站场等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三)加强工作保障。5年内分级对全省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要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评估检查。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按规定视情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或进行约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省普法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