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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地区总部规定顺利通过

发布日期:2008-09-18 03:41:48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8月2日,由我局起草的《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获得原则通过。这是我市利用外资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它将进一步扩大广州的对外开放,改善广州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广州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带动更多的外资投向广州,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广州市中心城市的地位。2003年,我局就启动了制订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政策的有关工作。2005年起,根据陈明德副市长的指示,我局着手开展了对外商在广州投资设立总部性质企业的情况调研,并赴聚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较多的北京和上海市进行考察,研究当地政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也走访了部分跨国公司总部,了解它们在京、沪设立企业总部的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起草了这一《规定》。《规定》草案先后4次书面征求各委办局的意见,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在一些重要条款和重要政策方面,我局多次到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沟通协商,走访了国家和省外汇管理局,取得了他们的支持。 陈明德副市长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先后两次亲自召开有各有关委办局参加的会议,逐条讨论《规定》草案,听取意见并指导修改。张广宁市长也两次审阅《规定》草案,作出批示,我局根据张市长的批示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使《规定》草案不断得到完善。我们将按这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作更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争取在近期正式公布实施。(发布时间: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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