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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09年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9-07-01 06:41:23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2009年,全市普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确定的“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形式,增强实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广州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一)针对金融危机,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日益彰显的新形势新情况,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方案,作出具体部署,深入基层一线,摸准工厂企业、农村社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人员和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要整合资源,加大维稳专项普法活动的投入,增强维稳专项普法活动的效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抓紧实施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广州市2010年亚运会城市行动计划〈市民法制观念提升专项计划〉》要求,把实施行动计划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与平台,积极开展以“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法律意识、爱国意识、形象意识和文明素质。要继续按照《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纲要》的要求, 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今年,要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抓好上述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对象、侧重不同内容,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分类实施,进一步增强重点对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不断夯实“法律六进”工作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要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要探索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新机制,加强领导和监督。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各类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在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广州市学校聘任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全面推广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的质量,增强青少年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的趣味性和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多媒体普法教育软件的改版升级工作,并实现资源共享。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学法用法。要进一步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倡导”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各级工商部门和个体私营协会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个体、私营企业普法维权机构,加强中小企业的普法维权工作。
    (四)加强农民和农民工学法用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加强对“村官”的学法轮训,树立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观念,提升村(居)委会的管理能力。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增强农民民主自治意识,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地开展民主自治活动。
针对征地拆迁、外嫁女维权、土地山林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继续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入户的工作,把法律普及到每个家庭。要以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为目标,准确把握维护合法权益与履行法定义务的关系,正确平衡劳资矛盾,积极开展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有序融入城市文明的能力。

    四、拓展阵地,不断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充分运用媒体普法。要进一步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和效果。继续办好办活广州电视台的《一周睇法》、广州电台的《法案实录》及各地广播、电视的普法专题节目。努力提高《广州普法网》质量,拓展禁毒教育、见义勇为、防邪宣传等普法专栏(网页)。
充分利用“城市电视”进行普法。继续巩固板报、橱窗、宣传栏、法制学校等传统的宣传阵地。综合利用各类教育基地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文化,做到法律传播与法律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创作服务于民众生产、生活的法制电视、戏剧、小品等文艺作品,不断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逐步建立法治公益广告制播、保障机制。
    (三)开展普法专题活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策划组织好“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应。积极开展全民禁毒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市禁毒教育馆的作用,组织协调市民前往市禁毒教育馆参观。
    (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涉及到社会各个部门,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必须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五、强化保障,整合资源,规范职能,进一步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一)强化经费保障。要继续贯彻《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各区(县级市)的普法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二)整合各方资源。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普法合力。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考察和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制新闻宣传。要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引领法制宣传创新发展。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面向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是普法的主力军,要加强普法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适时组织普法工作者进行交流,注重学习借鉴省内外同行的经验,开拓视野,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策划协调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并充分利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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