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后对相关工作的三点建议
根据8月1日实施的我国《反垄断法》,国务院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并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政策法规处在日前举办“珠三角地区应对反补贴调查暨反垄断专题研讨会”后,针对反垄断法实施将对我市外经贸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实际情况,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正视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威胁,把握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与反垄断审查的边界;二是积极指导我市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和对海外提起反垄断申诉;三是加强自身学习,防止行政垄断行为。(发布时间:200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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