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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08年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8-09-18 03:39:27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普【2008】1号) 各区、县级市普法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广州市2008年普法工作要点》已经4月16日召开的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普法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市2008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普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目标,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领域、延伸普法触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进广州和谐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论述,把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相关法律宣传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研究探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相关法律宣传的目标、措施、途径、形式,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和提升。 二、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明确今年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宗教事务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与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社会的稳定、民生的诉求联系密切、息息相关。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抓好上述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同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对象、侧重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全力实现普法达标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今年是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年。为迎接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测评,今年的普法工作要以落实市普法领导小组与全市12个区(县级市)及市直属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签订的《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标责任书》为切入点,深入发动、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加大力度,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按照《广州市2006-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要求,实现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的目标。年内,结合“五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市拟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抽查。 四、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在穗外国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要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轮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积极运用现代it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广州市普法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作用,建立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ic卡考勤管理系统,对领导干部学法内容、课时、考试、考勤、效果综合评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丰富公务员学法活动形式。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充分利用政府网络平台,采取远程教育、法制讲座、执法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特别要加大对城管、工商、税务、公、检、法、司等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实效。 1.加大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按照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市普法办、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指导各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市普法办将组织召开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海珠区开展中小学校园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2.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市、区(县级市)两级已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法制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培训规划、更新教学内容和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习法律知识趣味竞赛活动。尚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单位,要逐步建立适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门场所。年内要完成“广州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3.加强流动人员子女的法制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做法,善待流动人员、优化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就学等公共服务,特别要把外来工子女的法制教育问题纳入全市青少年普法体系予以统筹考虑。要充分发挥《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中的“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作用,在加强流动人员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指导搞好流动人员子女的家庭法制教育。 (四)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企业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帮助企业主、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学法用法意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五)规范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逐步探索建立由司法、民政、劳动、公安、建设、综治、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核心,结合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农民工维权志愿服务、畅通农民工诉求表达渠道等系列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能力。市普法办将在萝岗区组织召开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现场会。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寓普法于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出租屋管理、劳动人事执法等各项管理和服务中。 (六)加强在穗外国人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全省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广州市外籍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求,要依托出入境管理、涉外服务工作等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积极开展驻穗外国人的法制宣传工作。要吸纳精通外语的知名律师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专家、学生参加普法讲师团;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媒体,制作、播放英语专题节目,印发英文版《外籍人员在华常用法律须知》。通过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在穗外国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七)积极做好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普法。媒体宣传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各新闻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督促编辑、记者、节目主持人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并且定期开展学法用法情况检查测试,让媒体从业人员在采访报道、主持节目时,能更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引导受众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媒体普法教育的工作质量。 五、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不断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 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和效果。继续办好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的普法专题节目。继续办好《广州普法网》,增强针对性,提高实用性。要开办广州日报普法专版栏目。继续巩固板报、橱窗、宣传专栏、法制学校等传统的宣传阵地。综合利用各类教育基地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文化,做到法律传播与法律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要结合“五五”普法任务,加强相关题材的电视剧等形式多样的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大力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三)积极开展普法专题活动。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组织策划好“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应。各单位要结合《禁毒法》的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全民禁毒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市禁毒教育馆的作用,组织市民前往市市禁毒教育馆参观,确保市禁毒教育馆完成市里确定的全年20万人参观的目标。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普法工作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一)着力完善“大普法”格局。要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各种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普法活动的新路子,不断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积极发动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工作者,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诉讼、执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工作平台,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着力健全组织领导体制。要按照《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调整完善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保障“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落实。 (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普法工作者的培训交流力度,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发布时间: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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