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正式实施
《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近日印发实施。据悉,政府规章、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或者调整标准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有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此次出台的《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也规定,规章、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补偿项目或者调整标准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公开举行,有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通过视像、网络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立法听证会情况。
立法听证会设听证代表10至20名,由听证机构根据公众报名确定或者邀请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参加,并允许旁听。
(来源:2013年8月14日 广东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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