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叫停长三角恶性招商竞争
“你有认识的人有项目么?给我介绍,你可以拿提成。”刘亮(化名)急切地对本报记者说。
刘亮最近一直很着急,到目前为止,他的招商任务才完成40%,而眼看08年就要结束了。
他的身份是江苏苏中某地驻上海的招商代表,“上面派我来招商,给我个名头是副局长,其实到各地招商的人职位都是副局长。”小刘一边递给记者名片一边笑着对本报记者解释自己的职位。
“现在招商难招,大点的客商都不好请,连对方门卫都很拽,你说其它地方土地啊,税收啊什么的优惠力度太大了,我们哪比得上。”刘亮大倒苦水。
刘亮的这种境遇在长三角乃至整个中国并非鲜见。
但他所面临的恶性招商环境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遏制。
这源于9月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指出,长三角“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这个规定给长三角带来了不小的风暴。“真能实施的话,我们日子会好过很多,毕竟我们算是相对守规矩的开发区,以前大家都这么给优惠,我们也会给,但他们给得比我们狠,给得我们承受不了了。”刘亮如是评价《指导意见》带来的新希望。
而地处较为发达的苏南无锡一位土地系统的官员则对本报记者表示,“除了土地价格,我们也非常关注统一的土地政策,而且包括土地税收、土地投资等内容,这些方面都统一了,则政策效果就会非常好。”
事实上,作为土地政策的核心的土地价格外,相对统一的土地政策还包括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地租、土地投资(土地开发、经营、市场管理等)、土地供应等内容,这就给地方招商提供了可挪移的政策空间。
“《指导意见》这样规定或许更多的是防止同一层次的城市土地差价太多,税收差别大,防止恶性招商竞争。”土地问题专家、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测量与国土信息工程系教授石忆邵如是说。
这是继2004年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整改土地违法招商之后,长三角又一轮土地、税收招商政策大整理起步,“这种靠土地和税收优惠的恶性招商模式或许能得到终结。”石忆邵说。
招商比拼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苏中和苏北的省级开发区的土地成本约为13万左右一亩,而苏南最低则是25到30万一亩,显然土地成本的差价对于投资商而言具有不可估量的吸引力。
而在这背后更具诱惑力的却是暗藏在“公开政策”背后的诸多不惜血本的招商政策,这种招商政策在遍布长三角各个城市和乡镇角落的各级开发区招商活动中仍随处可见。
浙江某驻沪招商代表陈先生,这位被招聘进来专门招商的工科硕士对本报记者也说:“到处都在招商引资,你不在土地和税收上给些优惠,哪可能吸引到企业来?”
“土地价格我们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算,如果你是外资的话,价格可以更好商量。”刘亮如是说,“而且无论对外资还是内资,在最低价格基础上,我们还实行弹性地价,这取决于项目规模和投资密度,现在我们最低实际投资额每亩是15万美金。”
然而投资密度却是一个很不统一的标准,江苏省如皋市招商局副局长谢晓明则告诉本报记者“我们这个省级开发区每亩土地实际投资额要达到35万美金。”而与此同时,资料显示,苏南和浙北的一些地方投资强度最低要求则高达400多万人民币。
刘亮继续给本报记者列举可以提供的优惠措施:“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
而同处于苏中的另外一个城市的招商代表则告诉记者:“我们可以优惠更多。”
无锡的一位分管土地的处级官员显然对地方这种操作了然于胸:“土地价格上级查得很严,所以地方更多的是在其它土地政策领域提供变相优惠。比如有的地方在外商投资企业建成后由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返还其支付的部分征地款。”
对此,刘亮也给予了证实:“财政补贴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可能形式不一样,但总有办法返还给你,这个你放心。”
事实上,除了土地价格的优惠之外,税收优惠则是另外一种变相招商的手法,谢晓明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税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优惠肯定有,但现在也不多了。”而同处于苏中的另外一个城市的招商代表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切好商量”。
“在正常缴税半年之后,我们就开始向你公司返回一定的税收,不过返点数的多少取决于你交了多少税,这个我们这里有个对照表。”刘亮对本报记者解释了他们的优惠措施。
令人称奇的是,一位浙江驻沪招商代表为了吸引投资,表示:“我们可以建议企业将总部注册放在上海,通过一些方式走账,这样可以减少一些税收。”
针对记者问及这样地方税收可能会很少的疑问,这位浙江驻沪招商代表如是对本报记者表示,“少收总比没有好,再说经济总量上去啦。”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样做的好处,这位招商代表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我们为了承接上海产业转移,蹲了很多天,最后邀请人家去,人家说其它地方税收优惠给得更多,比如企业所得税,我们一咬牙,也答应了。为什么呢?这样能形成带动效应啊,多来几个企业,我们税收总量也就上去了,尽管给单个企业税收优惠多。”
其它费用的变相减收或者免收也相当可观,进而加剧了这种恶性竞争。“很多我们自己市里面的费用,比如供水增容费收费标准减收50%。”
而通过不合规范的操作程序来招商也成为地方竞争制胜的一条路径,“比如有些地方招拍挂是事后补办,较为形式,而有些地方就执行得比较严格,那就不是相对统一的土地政策了。”上述无锡官员如是说。
恶性循环
在招商重压下,刘亮现在每天要写招商日记,月底交给单位看,“哪有那么多东西可以写,所以有时候就谈招商感想,我经常在日记里说这样招商大家都吃亏,何苦呢。”
他建议:“其实,如果我们这边的几个开发区应该可以坐在一起,讨论下,防止这么恶性竞争,或许对大家都好,现在产业转移这么多,不怕没饭吃。”
刘亮的期望显然在以前是一个空谈,地方政府在gdp政绩驱动下,显然更多的是将自己任期内的招商成绩作为招商的出发点。
“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土地价格越低,税收优惠越多。” 石忆邵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对此,政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任浩也表示认同,“这种恶性招商有时候甚至将污染企业都引进过来,后果就比较严重。”
“但现在招商很大一部分已经转为产业链招商,而且外商很注重当地的司法、政府服务环境,所以这样做很多时候起作用并不大,反而让对方觉得我们这样很不正规。”刘亮坦言。
“虽然的确有很多企业也很希望有这种优惠,但现在越来越多企业看的是我当地是否有配套产业,而不太在乎这些所谓的优惠。”刘亮说。
任浩对此也感同身受,“要做好自己的产业规划,不能用一厢情愿的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来招商,而是要做一个系统的产业规划,有针对性的去招商,这样效果会更好。”
“所以这个《指导意见》出台我还是比较欢迎的。”刘亮说,与此同时,《指导意见》也得到了谢晓明的热情回应,“我们不靠那么多优惠,现在我们主要在交通优势,服务优势等方面下功夫来吸引客户。”
“这样做显然是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因为这对于长三角整体健康发展是有害的,从长远来看,对于整个长三角产业发展也不利。”石忆邵说。
“比如很容易形成产业同构,因为大家都匆忙招商进来,不管什么产业都招进来,很容易造成产业雷同。”任浩这样解释恶性竞争可能带来的后果。
显然,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地方违背土地政策招商的空间已大大缩小,或许,这也正是能够实现《指导意见》所提出的“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的好机会。
“但愿有一些清除这些潜在政策的措施,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我还是比较有信心招商的。”刘亮如是说。
而刘亮最后则提醒说,“现在一些中西部地区来这边(长三角)招商的土地价格更低,优惠更多。”
这或许在重走当前长三角招商的老路。
(摘自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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