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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海峡两岸经济关系步入制度化合作

发布日期:2010-07-05 02:59: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6月29日下午2时30分,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从此开启新篇章。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 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 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 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早期收获计划是两岸民众较为关注的议题。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将对 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商务部估计受益台湾中小企业达两万两千七百家,尤其是列在早收清单中的539项产业,每年更可望省下一共约十亿美元关税。台湾官方认为,没有关税束缚,不但增加台商在大陆市场竞争力,也有助台湾产业再次转型。
    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将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 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台湾将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 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进一步放开。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充分体现了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机制。”商务部表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日指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规划,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但这只是两岸制度化合作的开始,“今后,两会专家将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尽快完成各单项协议的协商,不断丰富和完善框架协议的内容,务实推动两岸在各领域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该发言人称,框架协议是开放、渐进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规定,两岸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继续商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单项协议,逐步推进两岸间的进一步开放。

  此外,该发言人特别提到,此次ecfa未涉及台湾弱势产业、农产品开放和大陆劳务人员输台等问题,体现了大陆方面“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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