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普法工作

提升科学发展实力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州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广州”纪实

发布日期:2010-04-19 08:08:06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只有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创建法治广州.才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真正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从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的转变。”针对依法治市这个课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朱小丹在该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暨法治广州创建动员大会”上提出了这样的理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明确要求广州要‘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而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就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一套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法规制度作保障。”朱小丹介绍,当前,广州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虽然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一些经济领域出现的问题会逐渐延伸到社会领域,呈现出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稍有一点偶发事件就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因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  朱小丹认为,做好“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广州”这项工作有“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城市现代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全市的法治化水平,保证各项建设事业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软实力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增强高端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和集聚力,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  “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广州,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朱小丹表示:“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现代政党制度要求我们要善于把党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要求我们执政的各种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符合程序;其次,广州作为全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城市,要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首先就要在法制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环境。”  据悉,广州市以“创建法治广州”为契机,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努力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为推动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该市还专门出台了《广州市开展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广州”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在“创建法治广州”的活动中,广州市把有法可依作为“创建法治广州”的首要前提,把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作为该项工作的切入点。该市从推动科学发展的全局出发,创新地方立法工作,尤其在民主立法方面创出了具有广州特色的工作品牌。他们及时研究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项目,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切实发挥地方法规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而与此同时进行的是完善法律法规执行的配套制度,加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广州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全市各级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首先,广州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行政决策反馈纠偏、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了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的转变。其次,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阳光行政”真正成为公共生活和政府工作的常态。另外,广州市还规范了经济社会领域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协调合作、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据介绍,在实施上述举措的同时,广州把公正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屏障和推动广州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规范化建设等举措,切实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机制障碍,有效增强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另外,广州还高度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  另外,广州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实施监督制度,维护法治广州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广州市充分调动不同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了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目前.正在逐步加大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并积极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行政执法中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监督重点,强化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正在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检察机关也在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  朱小丹强调:“当前,在经济困难的形势下,大量的经济问题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将带来更大的社会维稳压力。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维护稳定的根本途径。”据悉,广州把维稳综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三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化解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抓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还加大了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紧密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广州还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严打严防严控力度、狠抓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措施,让群众的安全感得到了增强。  为了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广州”,广州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近年来,广州市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胜。目前,正在按照创建法治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市规划和普法规划,并围绕广州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实际,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