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烟草专卖局,广州地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有关促进便利店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社区商业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品质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林俊亮,联系电话:81098002)
广州市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工作方案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商业服务品牌化品质化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我市便利店发展迅速,品牌化连锁化程度较高,形成外资、国有、民营协同发展的局面。截至2019年6月30日,共有5285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其中24小时便利店超过3387家,占比超过60%。百万人品牌连锁便利店数超350家,与上海、深圳等城市一同位居全国前列。但距离便利店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仍有差距,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工作目标
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每年增长不低于5%,即2020年至2022年,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分别不少于5700家、6000家和6400家。至2022年底24小时便利店超过3800家,力争品牌连锁便利店在社区实现全覆盖。更多国际知名便利店落户广州,便利店+餐饮休闲、便利店O2O(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无人便利店等新业态加速落地。便利店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消费环境和服务品质全面提高,助力全市打造15分钟便利生活圈,为市民提供更多种类、更加优质和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区商业网点规划。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推进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争取将社区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根据居民需求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广州市社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引》,研究将便利店纳入社区商业必备业态。社区商业设施面积、户型规划需符合便利店经营要求。新建住宅和社区要考虑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固化用途功能。完善社区商业业态配置指标,推进每新建社区配置不少于1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城区社区全覆盖,2022年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各区政府、市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放公共服务单位商业资源。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放空间资源,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协调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园林、交通、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公共服务单位的空间资源,在中高院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产业园区等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无人便利店,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服务水平。(各区政府、市国资委、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园林局、广州地铁)
(三)试行“一区一照”登记。市商务局根据品牌连锁便利店的业态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提出我市试点便利店企业名录。市市场监管局对试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实行“一区一照”登记,试点企业在同一行政区内选择一个分支机构作为本区的“总店”,新开门店办理登记注册时,实行“住所申报”制度,设定便利店具体经营范围标准,可不办理新设立分支机构登记,但应当向企业总部所属的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经营场所。企业应将“总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分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置于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试点企业应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约谈并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试点企业名录每半年更新一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简化便利店注册登记流程。相关部门按照“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和“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连锁企业注册登记流程。采取“一区一照”模式的试点品牌连锁便利店,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经营范围增项手续,支持便利店搭载简餐销售、代收洗衣、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项目。对于实行‘一区一照’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如增加便民服务营业范围,仅需向企业总部所属的商事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即可。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局)
(五)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流程。开通食品经营许可快速通道,实施企业“告知承诺制”,对试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特殊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符合实行企业告知承诺制条件的,免予进行现场核查,从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市市场监管局)
(六)减少便利店经营限制。进一步放宽经营限制,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许可,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七)拓展便利店便民服务功能。鼓励便利店内设置就餐、休闲区域。支持便利店开展公交卡充值、生鲜蔬果销售、彩票销售、打印复印、收发快递、洗衣家政、图书出版物销售等便民业务,补齐便民短板,完善服务业态,进一步满足居民便利消费的需求。引导便利店企业通过申办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证,或通过出版物零售单位备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方式,依法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零售业务。支持便利店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打造信息化供应链,提升便利店运营效率。积极推进便利店O2O模式,鼓励便利店开设线上销售平台,或与O2O平台合作,为周边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等服务。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发展智慧化、智能化运营,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支付技术,优化消费体验。完善现有政策支持无人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发展。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向农村拓展,支持便利店开展涉农服务。(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体育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八)推动老旧便利店升级改造。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拓展门店。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整体收购本地小规模便利店企业,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以特许加盟方式改造提升我市老旧便利店、小商店,提升整体品牌化连锁化水平。支持有关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线上赋能,统筹优化非品牌连锁便利店的货品进销渠道,有效提升便利店产品供给质量水平。(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九)引进知名便利店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品牌落户广州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进一步丰富我市便利店市场主体。对新落户的知名便利店企业在证照办理、选址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落实“落户奖”,“经济贡献奖”,“总部政策”等,对迁入我市并达到认定标准的便利店企业,按现行总部企业奖励政策给予综合支持,参照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20年起连续3年在广州商务发展资金有关事项中优先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有关项目。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店铺、旧门店升级改造、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供应链和销售端协同能力;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更多便民服务。鼓励各区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支持范围。本工作方案涉及的便利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门店,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生鲜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为主,可搭载餐饮服务、生活缴费、打印复印、洗衣家政等便民服务的零售业态。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仅有统一的商号和标识,在其他方面标准化程度较低的企业不列入品牌连锁便利店统计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具体举措,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破除瓶颈,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各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品牌连锁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日常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基层负责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水平,确保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标准一致、程序一致、时限一致,主动创新日常监管方式,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品牌连锁企业反馈的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并在制度设计上予以改善,确保便利店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