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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02:07:03 来源:广州政府网 字号:

穗府办〔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广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从供需两端发力,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同时,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二、推动重点服务消费领域加快发展

(一)旅游领域。

打造优质旅游品牌,夯实旅游消费产品基础。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开展番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越秀、海珠、天河、花都、增城、从化等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实施“百厨百店”计划,为全市乡村培养100个粤菜名厨、100家粤菜名店,培育一批乡村招牌菜式和乡村烹饪技术能手。创建30个旅游文化特色村,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制定实施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规范标准和发展规划。传承和弘扬岭南文化,推出特色文化旅游线路,充分利用20个“广州旅游境外推广中心”功能,积极实施精准营销和国际传播,打造全球粤菜中心和岭南文化旅游核心地。推动旅游与体育、教育、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开发南粤古驿道休闲体育旅游和研学旅行产品,建设一批体育旅游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推进南沙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开发重点客源市场,推动邮轮旅游发展。落实白云机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南沙口岸邮轮外国旅客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全市交通、旅游数据融合和大数据应用建设,共享全市旅行社、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营运客车、各旅行社租车用车合同以及旅游大巴停靠点建设管理等信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推动构建大湾区旅游一体化合作机制,联合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穗港澳旅行社和导游资质互认,推行“优质诚信香港游”红名单制度,携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一体化”品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体育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领域。

扩大电影市场消费规模,大力发展重点影片创作,鼓励优秀电影作品创作、发行和放映,推进电影版权交易和电影投资,支持电影院线建设,增强电影市场消费。加快推进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内容的创作生产,支持中国国际漫画节等数字内容消费节展和产业交易交流,增强文化内容供给。扎实完成国家首批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广州市文化消费积分通”项目实施。积极推广高雅艺术,鼓励降低演出票价,吸引更多群众购票消费。积极采取措施扶持实体书店,引导实体书店创新商业模式,多元融合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领域。

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运用商业运营等多种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促进健身休闲消费,完善体育消费政策及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出台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健身休闲设施运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落实各类健身休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重点建设一批集运动健身、休闲娱乐和旅游于一体的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以及武术醒狮、龙舟运动、体育旅游示范、滨海健身休闲等基地。依托成熟的体育运营公司引进一批有利于提高城市影响力的国内外体育大赛。围绕羽毛球、舞龙舞狮、毽球等广州特色运动领域,组织策划一批大型赛事,力争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赛事。(市体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领域。

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医疗机构,拓展穗港澳台医疗合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拓展穗港澳台医疗合作,依托南沙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打造医疗产业集聚区。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落实医师多地点、多机构执业政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申请材料,简化社会办医流程,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多事项同步审核、市区并联审批。支持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连锁化发展。对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诊所实施备案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办医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创建一批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失能及半失能人群提供综合、连续、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领域。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稳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公建民营。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老年优待范围、提高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统筹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我市“3+X”创新试点,优化提升养老助餐配餐服务。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创新推进“家政+养老”融合试点,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适时扩大保险覆盖人群范围,增强定点服务机构长期照护供给能力,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和照护需求认定标准的衔接机制,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家政领域。

进一步完善标准合同及行业规范体系,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做好家政服务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夯实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基础。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在岗继续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业内持续大力推广家政经营责任险、家政人员团体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及家政从业人员参保,保障从业机构及人员利益。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开展全市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家庭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深入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劳务招聘对接活动中侧重向对口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家政服务企业就业岗位;深化劳务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家庭服务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就业,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及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实施技能晋升培训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均等化培训补贴制度,加强职业培训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素质培训,贯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梳理完善办学准入条件和程序,规范审批标准和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为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提供便捷服务。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民办职业教育学校。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多形式开展职业规划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指导等教育,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探索建立粤港澳台高校联盟,建设一批教育交流与合作品牌。推进粤港澳姊妹学校交流计划,扩大粤港澳师生交流规模。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以学校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的课后服务体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

积极探索调动多元化供地主体,通过加大全自持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和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方式,拓展各类政府性租赁住房来源;通过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引导开发商转型进入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推进国有企业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研究制订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优化提升阳光租房平台服务功能,完善租金价格监测机制,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加快推进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立法,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优化车辆购置税缴纳与上牌业务的电子信息传输,提升车辆购置税办税便捷性。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重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增加国内销售能力较强、国际合作渠道丰富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研究制定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实施方案,制定操作规范,支持南沙进口汽车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加大汽车进口企业信用培育,指导企业用好进口关税优惠政策。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汽车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汽车电商企业开办实体企业与实体企业合作,拓宽消费者购车渠道。积极发展二手车交易,鼓励汽车品牌厂家或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简化车辆预约过户流程。完善二手车交易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商及二手车独立经销商,开设车管业务集中受理点。开设绿色通道,简化二手车的出口流程。(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

实施能效、水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荐优势的家电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电等节能产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环境友好型洗涤用品、节水器具等绿色消费品,鼓励消费者购买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加大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等绿色建材推广力度,引导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环保装修材料。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或“基地直供”模式,引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供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自主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虚拟/增强现实产品、可穿戴设备、超高清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无人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利用5G的技术与产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智能化升级。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扩大超高清视频(4K)产品与服务消费。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超高清视频核心技术突破和关键产品研发。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进广州4K电视应用示范社区建设,促进4K电视进入家庭,推动4K超高清节目入网,发展4K电视+电商、休闲娱乐等新型增值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

推动商圈建设提质升级。以培育建设高品位步行街为抓手,推进北京路、天河路、上下九路等知名商圈商旅文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验式业态,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将城市道路环境品质建设工作向商业步行街、历史文化街区等特色街道延伸,打造体现城市文明传承和根脉延续的道路街区,带动沿线消费环境的改善提升。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进一步优化零售商业网点体系,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入新零售企业落户,加速培育本地新零售龙头企业,推动流通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体验式商业,引导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差异化主题定位,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店申请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促进境外旅客在穗消费,打造国际旅游城市。加快完善城市配送物流网络体系,开展城市配送节点的升级改造工作,推动整体物流配送网络建立。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冷链设施。(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三)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深入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并探索逐步推广至日用消费品及工业产品。在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力度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对标先进。督促企业在同一生产线,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内销和出口产品,使供应国内市场和供应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准。推进消费品标准与国际中高端消费品标准接轨,推动家用电器、儿童和婴幼儿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瞄准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大力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积极开展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订修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在重点消费品、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提升广州标准的先进性。推进绿色制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有影响力的广州品牌。

夯实品牌基础建设,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推动制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搭建都市消费工业“新品、名品、优品”发布平台,提升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树立一批在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广泛示范性的全国和行业质量标杆,促进广州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数量不断增加。制定实施老字号商标宣传、保护、培育措施,积极推进“老字号一条街”等项目的建设。分类引导老字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指导改制重组的老字号企业加强对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原址租用我市直管房的广州“中华老字号”给予定向租赁。借助广博会平台组织承办广州市品牌农产品博览会。(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依托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

强化“信用广州”网站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消费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海关、工商、商务、税务等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加强对各类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指导,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消费纠纷处理机制,落实经营主体消费维权责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商品专项打假工作,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追溯数据标准,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推进全市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部门分工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口商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初步实现省、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消费信息引导

(二十一)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和大数据应用。

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研究建立较为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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