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9〕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关于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民营企业解难纾困的部署要求,纾解我市民营上市公司暂时经营困难问题,促进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现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民营上市公司融资问题协调对接机制
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央驻穗金融监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市工商联共同参与,建立民营上市公司融资问题协调对接机制,针对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发展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打造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沟通协调平台,将沟通协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上市公司扩大生产、盘活资产、回笼资金等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民营上市公司优化经营,我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予以积极支持,为企业优化经营提供便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民营上市公司实施帮扶。在民营上市公司充分挖潜的基础上,政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债股结合的方式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帮助科技含量高、有效益、有市场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上市公司渡过难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上市公司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中央驻穗金融监管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且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上市公司继续予以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支持措施。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出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特别是面临平仓的民营上市公司,在不强行平仓的基础上,“一户一策”评估风险、制定方案,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稳妥化解其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参与解决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问题。对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困难和流动性问题作出积极贡献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政府相关金融业务资源分配、高层次金融人才及金融优秀案例评选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设立民营上市公司并购纾困基金
在广州国发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出资30亿元组建国资产业并购基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纾困基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收购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或对上市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探索利用夹层投资、私募份额交易做市基金等方式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困难。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配合,研究建立纾困风险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纾困作用。由市国资委指导广州国发集团等相关企业,根据并购基金实际运营情况,研究通过适度收益留存等方式支持并购基金滚动发展、做优做强。
五、支持私募份额交易做市基金发展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在中证报价南方总部的支持下开展私募基金份额交易,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穗集聚发展,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组建私募份额交易做市基金,首期规模不少于30亿元,与并购纾困基金形成协同效应,促进民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资产、私募基金份额流转,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六、引导民营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广州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困境和股票质押风险。协助民营上市公司对接获得保险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引导民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样化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利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进行增信。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发行永续债,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对民营上市公司发债依规给予补贴。
七、构建上市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圈
研究出台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大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纳入我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鼓励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商业银行综合授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盘活上市公司上下游产业链,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缓解流动性困难。
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上市公司加强合作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行纾困债,利用国有企业信用水平降低民营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上市公司与市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享相关资源,实现共赢。鼓励民营上市公司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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