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外经贸资函〔2013〕155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外商投资总部企业的认定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
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外商投资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附件1,申请材料见附件3。
(二)职能型总部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并承担物流、采购、研发、结算、数据处理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附件2,申请材料见附件3。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我市2010年度认定的外商投资总部企业。
(二)考核条件及考核材料
考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具体条件见附件1,申报材料见附件3)。
三、认定及考核程序
(一)申请认定及考核的企业在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另将《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认定企业)或《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考核表》(考核企业)、《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信息表》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aizichugz@126.com。
(二)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加具意见,并报我局(外资处)。
四、相关事项
企业经认定及考核通过后,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主要扶持政策见附件6)。
请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企业发动及认定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企业认定考核条件
2.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3.申请认定、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4.关于设立总部企业的授权书/关于总部企业的确认书(参考格式)
5.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信息表
6.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主要奖励扶持政策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3年7月8日
联系人:韩桢祥、杨青
电 话:81097065、88902883
传 真:81097152
广州外资总部企业qq群:1022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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