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最高可获80万元贷款贴息
南沙中小企业将有新的利好。记者14日获悉,《南沙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至22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文件拟从多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其中贷款项目最高可获贴息补助80万元。
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
记者注意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务。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此外,还包括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根据规定,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配套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其中,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贴息年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的贴息额度原则上最多不超过80万元。
同时,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原则上资助已完成项目为主,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80万元。
配套资助则是指,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区内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区财政按照1∶1比例的原则予以配套,配套额度最多不超过80万元。
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三年内申请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对拟扶持项目在“南沙政务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属实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相应予以调整。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办法》提出了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此外,还有项目变更撤销制度,即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按申报流程报南沙区经信局和南沙区财政局同意。
而为防止弄虚作假,《办法》还专门规定,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来源:2014年9月15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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