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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的要求,现将申报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含落户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落户奖的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需在2010年及之后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今年新申请认定企业。
 
(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及办公用房补贴申报对象:
 
广州市2010年度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包括今年已申报考核及未申报考核的企业)及今年新申请认定企业。其中,办公用房补贴是否属于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范围内,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
 
二、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市外经贸局,并将《总部企业及在穗直接投资控股企业信息表》的电子版发市外经贸局邮箱。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上述表格电子版也可在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专题服务”-“外商投资总部政策”栏下载)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3年8月27日
 
 
 
(市外经贸局联系人:韩桢祥,电话:81097065,传真:81097152,e-mail: waizichugz@126.com)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交《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以下材料:
 
一、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二、申请总部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奖
 
(一)《总部企业及在穗直接投资控股企业信息表》(附件3)。
 
(二)申请企业及其直接在穗投资控股企业(含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三)总部企业在履行总部职能、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完善产业链、行业带动作用、管理现代化、企业文化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文字材料(附件4)。
 
三、申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一)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总部企业,应提交《广州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信息表》(附件5,下同),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以总部企业或申请认定企业名义签订的2012年度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对应租金发票。
 
(二)申报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及申请认定企业,应提交《广州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信息表》,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经市国土房管局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房产税完税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中的相关证照、合同、发票、完税证明和认定、批准文件,均须提供由总部企业或申请认定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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