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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支持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31 09:19:35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支持服务企业,应对金融风暴影响,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制定广州海关关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十项指导意见。

一、按照《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署省紧密合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结合广东外贸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狠抓”的要求,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把《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广东分署关于贯彻落实总署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优化通关模式,认真贯彻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推广和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一关通”通关模式,为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占领和拓展市场给予更大支持。扩大企业受惠范围,广州海关关区内的企业可根据就近原则就地报关,一次性办理申报、征税、查验、放行手续,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满足企业提高物流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等需求。

三、要积极促进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合作水平,推进粤港澳海关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粤港澳合作的范围,扩大企业信誉等级、查验结果互认,积极推进跨境快速通关系统和卡车航班适用范围,提升粤港澳海关合作空间,进一步减少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促进相邻经济区域间物流的发展。

四、要主动适应和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区域外贸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助推和加快小商品零担出口业务的发展。要根据海外市场的特点和物流的需要,充分发挥南沙港“母港挂靠码头”和白云机场空港枢纽功能作用,积极推动口岸出口监管仓开展拼装业务,,创新模式,实施就近设立拼装货站,方便小商品零担就地拼装,降低运输成本,为提升外贸企业竞争力,占领和拓宽市场提供更大的支持。

五、要大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使各类特殊区域的功能综合配套,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区域内保税物流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利用保税物流政策优势,增强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的物流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鼓励企业在特殊区域和保税场所内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维修中心、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和地区性营运结算中心,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六、要完善海关保税监管货物流转管理,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口岸现场的联动通关。简化进出仓通关手续,对保税仓库出仓转内销货物,实行“出前备案、分批出仓、集中征税”做法,方便企业办理货物内销手续。对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实行“入前备案、分批入仓、集中报关”做法,方便企业办理货物进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七、要建立加工贸易内销快速通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调剂和平衡作用,提高加工贸易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审价程序,提高审价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联网监管企业,推行“销前备案、先销后税、集中征税”做法,方便企业办理内销征税业务。

八、要构建“双转移”绿色通道,推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有序转移。实行“一站式”管理模式,设立转移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绿色通道”,简化企业迁出迁入手续,优先办理转移企业合同备案、变更、结转、外发加工等手续。加强和改善对进出口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海关电子化手册改革,简化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手续。

九、要拓宽通关担保范围,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通关便利,满足企业提高物流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的需求。aa类企业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可以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验放手续。对已通过海关验证稽查,符合贸易安全,且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a类企业,可以参照以上规定办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要进一步抓好外贸环境建设,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关区内“异地受理、网上审批、同窗送达”的便利化管理模式,缩短aaa类企业的评定时间,推行aa类企业专员服务负责制。设立“通关服务热线”,搭建互联网业务咨询平台,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企业遇到的问题,充分运用好政策予以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提供海关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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