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商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商务委概况
一、广州市商务委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内外贸易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商贸流通、外商投资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务工作发展趋势,组织实施调控措施;统筹协调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进国际品牌建设。
(七)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九)联系和协调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工作,协调推进优化通关环境;负责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
(十)组织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技术、知识产权进出口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导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及其他驻穗机构对外经济事务;依照授权审批和管理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商务委法定执法职责
广州市商务委具体执法职责包括食盐、典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商品现货市场、家庭服务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电维修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等。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处罚事项68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7项。
第二部分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
1 | 广州市商务委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填表说明:
1. 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广州市商务委 | 37842 | 37842 | 37842 | 0 | 0 |
合计 | 37842 | 37842 | 37842 | 0 | 0 |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 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 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 强制执行 | |||||||||
1 | 广州市商务委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2 | |
合计 | 2 | |||||||||||||
填表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 | 宗数 | ||
1 | 广州市 商务委 | 0 | 0 | 1506 | 0 | 0 | 0 | 0 | 47 | 0 | 0 | 102 |
合计 | 0 | 0 | 1506 | 0 | 0 | 0 | 0 | 47 | 0 | 0 | 102 |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 “行政确认次数”、 “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2017年,广州市商务委实施行政检查1506次,实施行政许可37842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30宗、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1宗、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5753宗、非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22,681宗、货物进出口许可证9339宗、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28宗、拍卖业务初审9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1宗),实施行政强制1宗(加处罚款10万元),实施行政确认47次(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102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7宗、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47宗、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及核查48宗)。本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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