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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信访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08 11:59:43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的

  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

  法定途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以及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三)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法定途径:纪检监察举报。

  (四)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五)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1)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信访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采用信息网络申请地址:https://ts.gdwsxf.gd.gov.cn/gz/web/index

  (三)市商务局依法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广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3楼2321室

  邮政编码:51003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8902886

  传 真:(020)88902225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访事项职责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派驻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8902292,传真:(020)88902292,办公地址: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3楼2312室(派驻纪检组),邮政编码:51003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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