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经贸局领导接访日制度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广开言路,及时正确地处理我市外经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改善投资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
热情倾听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沟通疏导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外经贸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督查落实、及时反馈”的原则,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接访事项,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接访领导安排
接访实行轮值制度,每星期安排一名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办公室负责于每月初将本月接访安排告知局领导,并公布于政府网站。
接访领导因事外出,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秘书,以及时作出调整。局领导间有ab角工作关系的,按照ab角工作关系进行调整,无ab角工作关系的,由局长视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三、接访对象
接访对象包括市外经贸局归口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开发区、区、县级市外经贸部门工作人员;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工作人员;外国驻穗商务机构工作人员;其他遇有同我局职能有关问题需我局协调解决的单位、个人以及关心我市外经贸事业的有关人士。
四、接访时间与地点
接访时间为每星期三(节假日除外)下午2:30-5:30。接访地点为当值领导办公室或机关14楼0008室。
五、接访受理范围
(一)对本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外经贸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希望解决有关外经贸事务疑难问题的合理要求。
(四)对本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五)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局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
(六)其他与本局职责有关的事项。
六、接访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负责局领导接访日的接待工作,甄别来访事项,引导来访人有序来访。
(二)接访领导应挂牌上岗,热情接待接访对象,耐心回答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接访领导在接访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四)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填写《接访事项处理表》,按照接访领导指示及时向责任处室交办。
(五)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领导当场答复或责成有关处室当场答复;对需要有关处室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由接访领导批交相关处室及时办理。
有关处室接到交办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遵守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不论是否办理完毕,承办处室都应在接访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尚未办理完毕的,还应将未办理完毕的原因一并向来访人说明,并做好后续的跟踪答复工作。
七、督办反馈
(一)责任处室应将办理结果及答复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
(二)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负责对责任处室办理的接访事项进行督办。收到责任处室的办理结果报告后,符合办结归档要求的,报接访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归档要求的,退回责任处室重新办理。
(三)每年12月底,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应将全年领导接访情况书面材料进行整理汇编,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审议后,再向市委、市政府的信访部门报告,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八、非局领导接访日的来访,按照普通信访处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外经贸局领导接访日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