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电商函〔2018〕105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商建司函〔2020〕10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全面评估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成效,保证各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达到预定要求,现就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列入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的所有项目及承担单位(包括“链主”单位、共建单位)。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通知“链主”单位。整体项目完成后,由“链主”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下同)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验收申请资料。不能按原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的,应在2020年5月底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需经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报市商务局批准;
(二)验收初审。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链主”单位验收申请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将验收申请资料报市商务局;
(三)验收组织。市商务局收到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资料后,委托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落实情况;
(四)项目运行管理、资金管理及文档管理情况;
(五)项目产生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四、验收结论
(一)通过验收。
项目主要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验收专家组评分70分以上,为通过验收。
(二)不予通过验收。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未达到责任书承诺的主要任务和绩效目标;
未达到责任书承诺的主要任务和绩效目标是指:项目绩效评价分值占比(项目绩效实际得分/项目绩效情况总分数*100%)低于70%);
2.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比例(实际投入额/计划投资额)低于85%,或实际投资额度低于5000万元的;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更改项目内容;
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
6.验收组专家评分70分以下。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意见,审定、批复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按程序提出验收申请。
五、资金收回与拨付
(一)资金收回。
试点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供应链建设项目资格,撤销项目资金计划,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予以收回。
1.试点项目出现《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1)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行为;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
(4)主动申请退回的;
(5)项目陷入短期内无法解决经济纠纷,或者因项目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项目实际无法达成预期效果的;
(6)链主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在项目验收前没有完成信用修复的。
截至2020年11月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实际投入额/计划投资额)不足60%的,视为“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试点项目出现《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
(1)在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完成预期任务,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2)不按要求整改的;
(3)两次验收未通过的。
(二)资金拨付。
1.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的资金计划予以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2.2020年12月以后开展验收(含申请延期以及第一次验收未通过须整改)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第二笔资金拨付将按照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3.供应链“链主”单位申请调减项目投资额的,财政扶持资金同比例相应调减。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大于调减后扶持资金的,超出部分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
六、验收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供应链整链协调建设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建设情况、投资情况、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和做好账务处理等内容)(参考提纲见附件3);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包括“链主”单位及共建单位整体项目投资审计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4.项目投资明细表及项目投资的合法凭证(包括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5.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及资金使用合法凭证(包括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6.“链主”单位及共建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涉及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系统(平台)等,还应提供有关材料:
(1)涉及土建项目须提供用地、规划、工程、消防等相关许可凭证复印件;
(2)新建项目提供反映项目建设后面貌的照片,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3)系统(平台)的使用说明材料;
(4)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项目共建设协议(复印件);
9.“链主”单位及共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二)装订要求。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编制页码和目录、统一封面格式(见附件1),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报材料(封面)
2.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主要列支范围(参考)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晓霞,电话:8109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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