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境外企业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严峻,我境外企业和项目人员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统筹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合作司《境外企业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精神,现将《广州市境外企业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当前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切实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指导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有关工作。同时落实牵头部门,于4月17 日(周五)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手机)报送我局(合作处)。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符宁玲,电话:88902206、13925139437)
广州市境外企业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严峻,我境外企业和项目人员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统筹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合作司《境外企业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精神,特编制了《广州市境外企业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供我市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参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赴境外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建设或运营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业务的企业(统称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重大意义,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发展,以依法、安全、合理、适度为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按照分区分级的要求,在所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实现复工复产,为所属境外机构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同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和相关国家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形势研判,整体推进全年业务发展,平稳实施重大境外项目,积极推进跟踪项目,努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境外企业或机构、项目要在我驻外使(领)馆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工作,要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重要生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防疫工作。
三、职责分工
广州市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指定专人,加强对本地区内或本系统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管理排查,落实防疫属地监管主体责任。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企业境内总部牵头、境外企业或项目部组成的境内外一体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加大指挥部署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境外企业和项目成立一线疫情防控指挥部,密切关注所在国及周边地区疫情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全面研判评估风险,制订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生活保障、安全保卫、对外关系等各项工作。
2.加强统筹协调。境外企业或项目要组织当地关联企业、分包企业或合作区入区企业开展联防联控,主动与所在国卫生、移民、警察、海关等部门、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周边社区、医疗机构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传达准确、执行到位,出现问题迅速反应、妥善解决。
3.强化监督检查。企业境内总部通过视频会议、现场连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境外企业和项目一线防疫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整改,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境外企业和项目人员管理。
4.加强对已外派人员的疫情排查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区内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全面排查境外企业(或项目)员工、中方外派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底数清、情况明。
5.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替。坚持就地防疫为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参照国内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在境外疫情解除前,减少非必要员工外派、团组出访等活动,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换,避免发生旅途交叉感染。如因暂停外派影响境外项目的执行,要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向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如有确需回国的中方外派人员,请提前向驻外使(领)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公司和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报告行程安排、健康状况等信息,入境时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主动配合执行有关管控措施,并做好隔离、检测、就医等各项工作。
6.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采用微信、短信、网络、视频、手册等方式向员工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倡导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必要防护设备。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引导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加强心理安抚和疏导,缓解紧张情绪,稳定员工队伍。
7.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境外员工尤其是中方外派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作好记录,严格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加强对当地及第三国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做好疫情筛查、台账登记等工作,指导其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严防疫情通过当地员工向境外企业和项目输入。对于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应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三)完善境外企业和项目现场防控措施。
8.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在工地、厂房、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等关键地点设立防疫专人专岗,严格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如条件允许,可配备红外线测温、视频记录等设备,提高人员出入效率。疫情严重地区的境外企业和项目应只保留少数出入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9.科学制定作业流程和人员安排。采取分班组、分区、错峰作业等措施,减少人员间密切接触。人员往返施工现场时尽可能安排专车统一接送,施工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或与其他人员接触。合理安排人员作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更多采取线上设计、咨询、采购、洽谈、签约和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确保沟通顺畅。集中召开会议,宜优先选择宽敞、通风地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10.加大重点环节防控力度。对重要生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指定专人盯守,做好定时通风、消毒、卫生防疫和人员防护等工作。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和必要的生产、生活和医疗物资。预留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设施,制定被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健康观察方案。
11.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值守,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就地隔离,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报告,联系当地医政部门送医诊断治疗,并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处置措施。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优化境外企业和项目公共卫生环境。
12.加大公共区域卫生环境治理。做好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卫生间等区域消毒灭菌、垃圾储运、污水处理、通风换气等工作,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加强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消毒处理。改善员工住宿条件,优化生活区布局,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空间,严防交叉感染。
13.确保饮食安全卫生。食堂实行分餐、错时用餐、打包等措施,避免集中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严格管控采购、加工、存储等环节,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不违规宰杀、处置、食用野生动物。
(五)稳妥推进境外企业和项目有序运营施工。
14.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实施。采取多种措施应对疫情带来的项目工期延误、物资短缺和人员不足等困难,及时调整生产施工方案,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做好供应链管理,加大从当地或第三国采购所需原材料、物资设备和雇佣劳动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15.稳妥应对商业纠纷。全面梳理和评估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认真做好因疫情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可能引发的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务工作,加大与项目业主、供应商的沟通协商,在调整工期等方面争取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合理通过主张不可抗力维护合法权益。
16.有序推进项目开工或复工。新项目开工和停工项目复工要符合当地的防疫规定,全面评估研判项目风险和施工条件,完善各项管控措施,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项目平稳实施和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六)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关系。
17.争取当地多方支持。主动联系东道国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需求,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对于人员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当地医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联系,积极获取医疗资源和支持。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社区的关系,主动介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正面引导,增信释疑,避免矛盾冲突。
18.妥善应对当地舆情。密切关注当地舆情,出现针对企业和项目的虚假、抹黑报道的,要在我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及时发声澄清,正面引导宣传,全力做好应对,以免对企业和项目正常运营施工造成严重影响。
(七)建立重大情况报送机制。
19.做好境外人员健康排查报告工作。广州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要做好境外企业或机构、项目外派人员新冠肺炎及疑似病例日报工作,坚持“零报告”制度。境外企业(项目)出现疫情症状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驻外使(领)馆、当地医疗机构指导下妥善应对处置。同时,由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广州市商务局(合作处)报告。
20.建立重大情况上报机制。我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指定疫情信息报送联络员,如境外企业(项目)遇重大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向我驻外使(领)报告。同时,境内投资主体应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广州市商务局(合作处)报告。
附件:广州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附件
广州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56号),针对广州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境外企业(或项目)外派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指引。
一、职责分工
外派人员个人须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广州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下称“派遣单位”)应承担监管责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精神进行行业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护技术指导。国企人员外派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主要措施
在国家正式宣布肺炎疫情解除之前,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原则上能不外派就不外派,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如确有必要,严格审核拟派出人员情况,并做好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健康把关及申报。
派遣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如有发热、干咳或国内重点地区、国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对出境人员作出审慎安排。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往访目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状况及涉及外国人,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人员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问题,影响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二)出境前管理措施。
1.健康风险评估。
各派遣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中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要求对国内赴境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2.人员健康分类管理。
结合赴境外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如实及时报告派遣和用人单位、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认身体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2)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需及早就医排查,待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症状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3.密切关注目的国家疫情防控政策。
我市派遣单位和外派人员要及时掌握有关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须提前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https://www.nia.gov.cn)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程序,或登陆往访国家政府和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及时查阅了解有关当地政府疫情通报尤其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对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我人员入境时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或入境后即被采取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给我人员的公务等活动造成诸多麻烦或不便。根据所了解到的政策,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或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三)个人防护措施。
赴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规划路线,在出境前备齐有关健康证明,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主动购买意外保险和境外医疗保险,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在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转机或停留,提前准备几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同时,继续做好以下个人防护措施: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外出时注意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2.少聚集。尽量避免或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除正常商务、工作、学习等活动外,尽量居家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避免到教堂、娱乐场所、集会、游行等人群密集地方。在活动场所注意常通风、勤洗手,就餐采取错峰或打包方式,外出时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频次并做好手部消毒。
3.健康监测。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或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排查并向派遣、用人单位报告。
4.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如遇歧视性伤害等,及时报警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
(四)出境后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各派遣单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对派遣人员,尤其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提高派遣人员等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派遣、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控,对赴境外人员每天的活动轨迹、身体状况进行跟进,发现苗头时及时处理,保证其人身健康与安全。
赴境外人员在抵达目的地国家开展正常公务、工作等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接触感染者时,需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并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尽早进行排查与诊治,当地用人单位要尽快安排就医并跟进,及时将被隔离观察和确诊等情况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必要时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请求协助。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切勿仓促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扩散风险。
(五)归国返穗健康管理。
赴境外人员在完成相关活动归国返穗时,在入境时须如实填报健康卡,并按照我市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隔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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