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2021年广州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统计部门、各有关街道充分发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组织审核。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企业资质及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将申报、审核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批发企业上限上规模。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实施方案》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19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企业(企业名单见附1),共3049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19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表格请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2.企业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及汇总。
四、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单位请于7月23日(星期五)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区变更的,请向原注册地区商务部门申报)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行文报市商务局。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7月30日(星期五)前填写拟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市商务局,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smfwyc@gz.gov.cn。
申报表格可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附件:
3.2019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拟奖励企业汇总表.docx
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4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