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要求,现将《广州市商务局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如遇问题请径向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反馈。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7日
广州市商务局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畅通商务服务对象依法获取政策类信息渠道,进一步完善商务政策类信息推送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政策类信息,是指市商务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策类文件,以及为落实上述文件而制定的工作通知、申报指南等信息。
第三条 定向推送的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内贸流通、商贸发展、服务贸易、外贸、外资、外经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组织,根据具体信息的覆盖范围确定。
第四条 定向推送的渠道主要包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广州商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短信、政策宣传册、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活动等。鼓励创新政策推送方式。
第五条 政策类信息产生后,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定向推送。
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推送;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要在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推送;其他工作信息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推送。
第六条 政策类信息按“谁起草,谁推送”的原则,由起草文件的经办处室负责推送。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要求,深入扎实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升推送时效。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准确推送政策类信息,建立信息推送台账。
(三)保证推送质量。推送信息要确保准确权威、通俗易懂。通过不同渠道推送时,信息的发布、更新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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