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货代企业2018年度业务备案的通知
广州市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有关要求,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请在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完成2018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
一、办理流程
(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二)按照企业2018年经营情况,如实填报“业务备案”项下的业务备案表(三);
(三)填写完毕,经核对无误后,打印业务备案表(三);
(四)打印好的业务备案表(三)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于4月30日前送广州市政务中心政务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或综合咨询窗口,电话:020-38920419)。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备案企业严格按照《国际货运代理统计导则》(GB/T 22152-2008)要求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三)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无法查实,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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