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际货代企业口岸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口岸办关于做好口岸收费公示的通知》(穗发改[2018]9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口岸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文件要求,在本企业的业务场所或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各企业应当在10月31日前将涉及口岸通关各环节的全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汇总,并填报口岸服务收费公示表(附件3)。三、各企业填好表格并盖章扫描(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命名为:企业海关代码_企业名称.pdf),在10月31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fyd@gdeport.gov.cn并抄送linguishan@gz.gov.cn收。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的通知
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口岸办关于做好口岸收费公示的通知
3.口岸服务收费公示清单(企业样表)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10月24日
(咨询电话:020-88909429,附件3表格盖章扫描件请同时发至以下电子邮箱:linguishan@gz.gov.cn;fyd@gdepo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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