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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05-25 16:40:50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一、工作依据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2023〕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市场。

  二、政策措施

  (一)老旧汽车定义。

  1.本方案所称老旧汽车是指2000年以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新能源车)。

  2.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以上条件均同时满足。

  (二)购买新车定义。

  1.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补贴活动期间”)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国六”标准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具体车型目录另行公布)。

  2.2023年3月1日-2024年1月31日期间使用本人原粤A牌旧车产生的更新指标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

  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

  4.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注:“更新指标”使用管理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相关要求。)

  以上条件均同时满足。

  (三)“以旧换新”定义。

  在“补贴活动期间”,对持有广州粤A号牌车辆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

  “以旧换新”指个人消费者把2023年2月28日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粤A牌老旧汽车,在补贴活动期间在我市具备资质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完成拆解、转移、注销、迁出等业务后,成功取得更新指标;并在补贴活动期间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按照使用“更新指标”有关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五)补贴标准。

  符合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对象,根据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两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补贴5,000元/辆。

  第二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补贴10,000元/辆。

  (六)补贴期限。

  办结拆解、注销、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日期、成功取得更新指标的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活动期间”。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获得行驶证并完成补贴提交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最后一名消费者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如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发布公告终止活动。

  (七)补贴形式。

  线上申请,线上审核。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待系统上线时,请登录广州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指定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活动方联合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至符合“以旧换新”购新车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平台账号。

  (现金红包金额等同现金金额,即:1元现金红包=1元现金,现金红包不能提现、转账和偿还贷款、信用卡等,适合零售、餐饮、出行等相关消费场景的消费支出。)

  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当日。

  三、申请材料

  (一)登陆手机端活动平台专用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

  (二)拍照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消费者根据选择补贴类型,拍照上传旧车相关材料:

  (1)若补贴类型为旧车转移登记:

  ①拍照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②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2)若补贴类型为旧车注销:

  ①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四)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五)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书》原件信息页。

  (六)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七)拍照上传新车交易凭证。

  (八)填写《广州市“以旧换新”购买新车补助申请表》中的信息(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信息包括旧车车牌号、旧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日期、新车车牌号码等。

  (九)确认申请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购车价格(含税)和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发票时间须在“补贴活动期间”内。

  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登陆平台查看补贴审核和发放进度。

  四、申请办理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登陆手机端“以旧换新”指定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进入“个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录入《申请表》中粤A牌号码、车架号码等相关信息,拍照上传个人申请材料原件,系统将比对消费者在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转移或注销信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

  (二)汽车销售企业。

  列入推广目录车型范围的汽车销售企业自愿签定活动承诺书,自觉遵守活动约定,推出企业优惠项目叠加“以旧换新”活动中,并确保新车发票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三)提交上牌信息。

  个人消费者完成购新车后,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上传新车相关申请材料。

  (四)拨付资金。

  活动期间,由市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将补贴资金分批次划拨至活动承办平台指定账户,系统将根据补贴申请的最终审核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个人账户。

  五、受理时限

  办结拆解、注销、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日期、成功取得更新指标的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活动期间”。

  消费者提交“以旧换新”购买新车补贴申请、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及上传相关资料均须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完成,逾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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