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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1 11:08:23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有关企业:

  近日来,有较多企业咨询关于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规定,我局商务行政执法职能已经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外开具商务领域《资信证明(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需要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企业,请登录“信用广东”网“服务大厅-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栏目自行打印(网址:https://credit.gd.gov.cn/)。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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