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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指引汇编

发布日期:2021-04-07 18:25:07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前  言

  为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广州直播电商之都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直播电商产业年会(中国·广州)期间,市商务局发布了《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政策有关细则,市商务局牵头梳理了《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指引汇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更多信息和具体申报指南,请登录受理部门网站查询,或直接与受理部门联系。


一、支持总部企业落地

  被认定为广州市总部企业的直播电商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一)支持对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9号)要求,对获得总部企业认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要求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认定说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纳税总额包括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除外;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的商事主体,不以注册资本作为条件。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及支持条件

总部奖励标准及备注事项一览表

奖励种类

分类

奖励金额

备注

企业奖励(对新引进企业的经济奖励)

1. 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

在我市工商注册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向市政府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

如已领取奖励1的企业,申请并符合奖励2的,发放奖励2时将相应扣除已领取的奖励1金额。

2.注册不满1年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包括跨区迁移)

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注册不满一年指的是离纳税年度开始时间的绝对值不满一年。如2019年总部政策奖励所考察的纳税年度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税收情况。A企业于2017年11月注册,距离纳税年度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不满一年,符合奖励条件。 B企业于2018年4月注册,距离2018年1月1日的时间的绝对值不满一年,符合奖励条件。

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贴)

租用(用于自用,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

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每年不超200万或实际年租金总额。

本补贴对象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2018年内有效的租赁合同中租赁的物业。奖励月数为2018年内的租房月份数。

购置(用于自用)

给予购房价款5%,最高不超1000万。

本补贴申请条件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于2018年年内购买的办公用房。

企业奖励(并购重组奖)

并购重组的企业为:我市以外,且在沪深、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纳斯达克等国外上市,将其注册地迁回我市。

一次性奖1000万。

并购重组时间为2018年年内。

人才奖励(中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

在总部企业获得的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或下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

根据相关条件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薪金收入根据该人员在总部企业的薪金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其他收入不纳入计算范围。以非中国身份证号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需提供完税证明。

人才奖励(租房补贴)

总部企业中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已享受我市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除外。

每人每月1000元,每家企业租房补贴人数不超过该企业总人数的10%且不超过20人。

企业联合申报总部企业的,总部企业从业人数指的是总部控股企业与下属企业从业人数的加总数。

奖励月数为2018年内的租房月份数。

总部集聚区

集聚10家以上总部企业,有统一管理机构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每年奖励50万。

该奖励由集聚区管理部门向所在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申请。

  (四)需提供材料

  申请总部认定和奖励需提供以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有关奖励所需资料;如只认定总部企业暂不申请奖励,需提供第一部分资料和第二部分的“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此表中进行勾选);申请集聚区无需报送第一部分认定材料。

  1、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 广州市总部企业信息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纳税证明

  备注: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海关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税收总额。

  (4)财务报表

  联合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认定的不需提供5-9材料):

  (5)申请认定企业及有关企业信息表

  备注:有关企业是指申请认定企业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及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

  (6)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体现控股关系的证明文件,如股权架构图等。

  (7)有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有关企业纳税证明

  备注: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海关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税收总额。

  (9)有关企业财务报表

  2、总部企业奖励应审核的材料

  I.《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备注:企业认定总部及申请奖励均需提供此表。

  II.企业按奖励类型提供的资料

  (1)申请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相关材料

  备注:申请此奖项企业不需另外提供资料,只需勾选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相关奖励类型。

  (2)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相关材料

  2.1 2019年度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2.2 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2.3 租金发票

  (3)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相关材料

  3.1 2019年度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3.2 《房地产权证》或经国土房管部门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3.3 购房发票

  (4)企业并购重组奖

  4.1 2019年度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奖申请表

  4.2 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3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股权登记状况

  (5)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相关材料

  5.1 2019年度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申请表

  5.2 组织架构图

  5.3以非中国身份证号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需提供完税证明

  备注:1.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开具电子版完税证明(电子税票),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2.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

  (6)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材料

  6.1 2019年度总部企业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7)总部集聚区奖励相关材料

  备注:企业无须申请。

  7.1  2019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集聚区申报表

  7.2 集聚区四至范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所在区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跨区联合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

林枝峰、陈桂苗

83125848、83125849

zongbucailiao@163.com

越秀区

越秀区商务局

杨娜

37662247

gzyxjmk@163.com

海珠区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吴小莹李双福

84236142、34414813

hzzdqy@126.com

荔湾区

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其斌、钟馨

81936416

lwfgzhk@126.com

天河区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袁艳、沈宁妤

38622962

shenny@thnet.gov.cn

白云区

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嗣辉、郭嘉燊

36228897、86365239

fgjjdk@by.gov.cn

黄埔区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何远梅

82119649

1623348687@qq.com

花都区

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强

86883991

hdzdxmzx@126.com

番禺区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周彤菲

34514410

450295012@qq.com

南沙区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曹源、郭轶

39053379,39053032

nszmqfgj@126.com

从化区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杨云云,帼君

87922293

chzbjj@163.com

增城区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超伟

82756854

cyfz82756854@163.com

  (六)办理时限

  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通知为准。

  (七)有关声明

  1、企业申请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或奖励,视为授权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企业及个人的有关信息,并自愿配合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总部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发放等过程中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2、经认定及获得奖励补贴的总部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不予认定或取消其总部企业认定资格并追缴已获奖励补贴款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在我市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1)在公示期内有提出异议的,一经调查核实,即从拟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2)在申请认定、奖励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3)企业有重大税收或其它违法行为;

  (4)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

  (5)企业违反有关承诺。


二、支持头部示范企业

  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直播电商企业,优先考虑认定为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积极向国家、省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一)支持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的直播电商企业。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达到《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优先向国家、省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支持条件

  具体可登陆广州市商务局官网(sw.gz.gov.cn),检索“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0〕5号)”,详见其中《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第二章。

  (五)需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个年度审计报告;

  5、对申报书中近三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等关键指标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6、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三年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证明;

  7、近三年融资情况说明(完成多轮融资分别说明);

  8、各种认证、荣誉、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其它相关资质材料和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登陆广州市商务局官网(sw.gz.gov.cn),检索“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商务电商〔2020〕623号)”,详见其中附件部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黄先生,020-81098342。

  (七)办理时限

  以市商务局官网通知为准。


三、支持优秀电商项目

  对发展绩效好、示范效应强的直播电商企业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具体可登陆广州市商务局官网(sw.gz.gov.cn),检索“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其中附件1:《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的第一条《支持方向》。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数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条件

  具体可登陆广州市商务局官网(sw.gz.gov.cn),检索“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其中附件1:《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的第三条《申报条件》。

  (五)需提供材料

  具体可登陆广州市商务局官网(sw.gz.gov.cn),检索“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其中附件1:《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的第四条《申报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黄先生,020-81098342。

  (七)办理时限

  以市商务局官网通知为准。


四、加快直播人才培养

  大力支持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开展直播电商相关专业,增设直播电商有关课程,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 支持对象

  有志于从事直播电商事业、希望掌握直播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在校学生和电商从业人员。

  (二) 支持方式

  业务指导。

  (三) 支持内容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开设直播电商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四)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020-22083700

  (五) 办理时限

  无


五、高端人才资金支持

  对进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直播电商企业聘用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纳入市“1+4”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薪酬补贴。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地方人才计划有关要求,市人才办目前正牵头对我市重点人才政策项目进行调整优化,相关指引待政策更新发布)


六、落实人才培训补贴

  我市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在穗务工人员(不分户籍),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均可获得4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支持对象

  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同)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给予4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

  (四)支持条件

  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五)需提供材料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信息:

  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见下表)

序号

区域

受理机构

地      址

咨询电话

1

荔湾区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3楼303室

81376084

2

花都区

花都区职业技能指导中心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86857356

3

天河区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天河区软件路13号

37690371

37690372

38486414

38898440

4

增城区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五楼

82645566

5

越秀区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

81075606

6

黄埔区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四楼A区

82113266

7

番禺区

番禺区就业训练中心

番禺区市桥街万丰路8号

84825537

8

海珠区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

84295641

9

从化区

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87971690

10

白云区

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36218980

11

南沙区

1.万顷沙镇受理地点;

2.黄阁镇受理地点;

3.东涌镇受理地点;

4.大岗镇受理地点;

5.榄核镇受理地点;

6.横沥镇受理地点;

7.南沙街受理地点;

8.珠江街受理地点;

9.龙穴街受理地点。

1.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创业培训311室;

2.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一楼政务中心综合窗口8号-12号;

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栋二楼政务中心16-17号窗;

4.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307室;

5.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培训办公室;

6.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54-2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1号室;

7.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维稳中心一楼就业创业窗口;

8.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政务中心大厅109室;

9.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劳动保障中心办公室。

1.84942019

2.84971717

3.84913385

4.39189121

5.84921931

6.84968366

7.84688152

8.84523788

9.84940306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核发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申请人注册地(个人可选择向求职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补贴。


七、针对主体融资扶持(本章内容不构成任何承诺,最终以金融机构发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为准)

  协调金融机构三年内向我市直播经济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融资支持,重点向“个十百千万工程”重点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以及广州市直播电商协会优质会员企业倾斜。

  (一) 支持对象

  MCN机构以及直播电商行业的初创小微企业等。

  (二)支持方式

  信贷。

  (三)支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办理建行“云义贷”、小微快贷等信贷业务,享受直播产业普惠信贷专属渠道等。

  (四)支持条件

  属于四部委标准小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营业务与直播产业关联性强,符合建行其他信贷要求。

  (五)需提供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证件复印件、征信授权书等基本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行各个营业网点。

  (七)办理时间

  网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


八、推出专属融资产品(本章内容不构成任何承诺,最终以金融机构发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为准)

  根据直播电商新业态特点和需求,协调金融机构推出系列专属融资产品,包括:支持MCN机构的“直播运营融资+第三方账户保管”产品,扶持企业或个人创业的“供应链直播创业贷”、“网红创业成长贷”产品,以及直播基地建设融资等。

  (一) 支持对象

  MCN机构以及直播电商行业的初创小微企业等。

  (二)支持方式

  信贷。

  (三)支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办理建行“云义贷”、小微快贷等信贷业务,享受直播产业普惠信贷专属渠道等。

  (四)支持条件

  属于四部委标准小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营业务与直播产业关联性强,符合建行其他信贷要求。

  (五)需提供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证件复印件、征信授权书等基本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行各个营业网点。

  (七)办理时间

  网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


九、整体金融解决方案(本章内容不构成任何承诺,最终以金融机构发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为准)

  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包括数字化支付、资金存管、税务筹划、供应链直连结算等,解决直播运营痛点,畅通产业链资金流。

  (一)  支持对象

  直播电商企业。

  (二)支持方式

  提供各类支付结算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

  (三)支持内容

  1、直播电商企业可办理企业账户信息查询、资金划转、代发代扣、投资理财、电子对账等业务;

  2、为直播平台提供支付、存管、分账、缴费等一体化资金结算方式,在直播平台、MCN机构、主播之间形成闭环生态。

  (四)支持条件

  主营业务与直播产业强关联的企业主体,其经营业态和规模符合市场需求定位。

  (五)需提供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企业及其法人证件复印件,并根据企业网银、线上支付等具体业务提供专项申请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行各个营业网点。

  (七)办理时间

  网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


十、落实企业税收优惠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播电商及相关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 支持对象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需提供材料

  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无需审核和备案,企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办理时间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十一、落实人才税收优惠

  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培养的税收激励政策,对直播电商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员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一)支持对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支持条件

  无。

  (五)需提供材料

  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无需审核和备案,企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办理时间

  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扣除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该政策。

  广州市商务局对本指引汇编有最终解释权;本指引汇编中所涉政策,以政策发布单位最后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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