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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08:09:4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字号:

粤办函〔2020〕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

  

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为王”的价值导向,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广东制造”金字招牌,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护产品出口企业帮扶绿色通道。开展国内外防护产品产业链标准比对,制定快速响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国内、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收集、分析出口目的国(地区)防疫产品标准、认证、市场准入、技术法规等方面最新动态,为出口企业提供检测认证、计量校准、标准法规等一站式服务。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快速办理资质许可及出口相关手续。(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二、提升先进标准支撑产业发展能力。以产业链为纽带,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大中型骨干企业,提升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建立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指导、规范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团体标准评价,培育广东团体标准品牌,提升广东团体标准社会认可度,为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优质团体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研发成果转化落地,积极支持项目研发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形成核心技术和专利标准化的典型案例和成熟模式,推动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夯实产业发展质量基础设施。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布局推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纳入广东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在重点产业集群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计量、标准、检测、认证专业机构。推动将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技术基础支出纳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基础投入。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集产业协同研发设计、质量管理、标准研制和知识产权运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税务局负责)

  四、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帮扶。制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供指引。鼓励计量、标准、检测、认证和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与产业集群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布局。检测认证、标准研制、专利审查等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研发人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联合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攻关,共享研发成果。支持优势产业聚集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围绕重点产品设立“产品医院”,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提供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建立“质量广东”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免费向企业提供质量专业知识网络培训,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以产业集群为基础,依托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选取重点产品开展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比对研究,深入分析产品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状况,找准比较优势、产业通病和差距短板,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开展产品质量问题“清零行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许可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倡导“优质优价”“物有所值”,将质量标准要求落实到政府采购全过程,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用法律、行政和市场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开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建立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规开展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相关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七、打造广东制造金字招牌。优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支持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逐步扩大政府质量奖评审领域,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集群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支持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国际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广东产品,推广广东标准,讲好广东品牌故事。(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提升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强化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开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宣贯,引导企业加强经营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检测认证机构取得更多境外资质认可,降低企业出口交易成本。建立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援助对象的知识产权援助制度,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布局和维权援助等公益性服务。针对我省重点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国(地区),支持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翻译和评议,开展出口产品境外被召回、通报、退运等相关信息监测,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降低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九、增强广东标准化工作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发挥广东产业化优势和港澳国际化优势,联合开展国际标准和湾区团体标准研制,推动港澳地区更多领域和产品适用国家标准,支持港澳地区先进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湾区团体标准,在重点领域实现“同一个湾区,同一个标准”。争取更多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落户广东,在重点领域创新设立以国际标准化专家命名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室,以支持成立“智慧城市产业生态圈”技术联盟、“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为试点,推动我省在行业规则“无人区”具有国际化优势的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国际标准组织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承办、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优势特色行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强化人才培养和资金保障。加强质量标准专业知识培训,将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基础知识等作为我省技能型人才培训的基础课程。在全省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遴选培育一批制造业质量标准领军人才。支持我省标准化专家到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任职,吸引国外标准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交流。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商请省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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