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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2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穗商务服贸函〔2018〕6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8〕117号),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内容、依据和标准

支持重点、内容、依据和标准详见申报指南(附件)。其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资金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以及excel电子表格,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27日前送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新兴服务出口。联系人:许峰,电话:88902016,邮箱:xufeng@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二)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联系人:苑兵,电话:88902335,邮箱:294509417@qq.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支持项目除外)。联系人:牟莉,电话:88902831,邮箱:muli@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四)申请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支持项目。联系人:林贵汕,电话:88909429,邮箱:linguishan@ 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rar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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