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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9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粤府办〔2013〕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外经贸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30日

 

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大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1979—2012年,全省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17万家,累计实际吸收外资2988亿美元。但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价格攀升等因素影响,国际资本流向趋于多元,吸收外资竞争更加激烈,我省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我省产业规模大、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优势,抢抓全球经济格局调整的机遇,突出加强和深化与发达经济体的交流合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和政策创新。这既是提升我省吸收外资规模和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基本内涵,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为主要抓手,以欧洲和北美等发达经济体为主要工作目标,努力扩大吸收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区域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省重大平台和重点园区等招商引资载体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强化产业链招商,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谋划。研究把握国际资本流动趋势,深入分析我省各地吸收外资、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各地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和主要目标,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分类指导。针对产业和区域发展差异实行分类指导,珠三角地区在保持外资增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链招商,逐步做大产业集群;粤东西北地区发挥资源优势,扩大引资规模,加快振兴崛起。

——突出重点。突出面向欧洲、北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招商引资,突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和相关载体的招商引资,重点引进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

——积极创新。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方针,建立集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于一体的多渠道投资促进工作平台,改进招商激励机制。

(三)发展目标。

力争2013—2015年全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超过750亿美元,到2015年,吸收外资项目合同平均规模达750万美元。

——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力争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超过45%。

——重大项目明显增加。全省每年新增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境外大型企业投资项目(含增资)100个以上,引进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增资)200个以上。

——来自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投资比重不断上升。争取2013、2014年分别达到16%、18%,2015年达到20%以上。

——粤东西北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占全省的比重不断提高。力争2013、2014年分别达到10%和12%,2015年,达到15%以上。

——依靠重大载体及平台引资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各类园区及载体吸收外资占全省比重力争达25%以上。

——产业链招商成效显著。2013年,逐步夯实产业链招商工作基础;2014年,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龙头带动项目,促进产业链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着力引进充实上下游配套项目,推动完善我省现代产业体系。

——全球化招商工作网络初步建成。2013年分别在德国、美国、荷兰、阿联酋和新加坡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到2014年,累计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达8处,全省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5年,累计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达10处,初步形成全球招商布局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或代理招商工作平台,形成相互补充的招商工作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1.创新招商引资合作机制。完善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交流和联合招商推介机制,加强粤台经贸交流与合作,健全与外国驻华、驻穗使领馆及商务机构的更紧密交流机制,强化与大型跨国公司战略合作机制,推动“以馆招商”、“以企招商”,做实投资环境推介与项目对接。积极开展省市联合招商、地块招商、园区主导产业招商、乡贤反哺招商、中介招商、展会招商、网上招商等。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协调社会各界开展联动招商。推动各地市政府领导与跨国公司高管对接协商引进重点项目。推动外经贸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业、主题招商。

2.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工作网络。健全全省投资促进机构体系,加强外经贸部门对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统一的投资促进网络。加快在欧美等海外重点目标国家及地区和国内重点城市设立经贸代表处或代理招商工作平台,建立完善境外招商网络,重点针对跨国公司和龙头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完善客户、产业以及项目等信息库建设,与不同层面、不同区域的投资促进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境外广东商会、双边企业家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不断加强我省境外经贸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市场化、社会化。

3.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明确重点引进技术和人才,提升招商工作的技术导向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吸收外资与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跨国公司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积极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和“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扬帆计划)”,大力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

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探索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外商投资设立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等利用外资新方式,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积极稳妥引导外资投向医疗、养老、教育、技能培训、担保、融资租赁、体育娱乐等公用事业和文体产业。引导外资依托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商业保理试点工作。通过跨国(境)并购方式,引进外资参与企业重组改造,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5.优化投资环境及宣传推介方式。加快行政审批制度、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下放”力度,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放宽投资准入,深化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点产业外商投资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畅通外商反映诉求相关渠道,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注重广东国际形象的整体包装和宣传,利用媒体和各类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创新宣传模式,拓宽推介载体。建设广东投资促进专业网站,加强营商环境、招商政策和重点项目推介,增强国际社会对广东发展前景的认可度和投资积极性。

(二)创新产业链招商引资方式。

6.明确产业链招商重点。2014年,研究制定产业及产业链招商指导目录,确定产业招商方向、目标地区或国家及目标企业。以加强新兴领域吸收外资工作为重点,以引进重大项目为抓手,通过招商选资,努力形成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7.推动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面向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重点引进小型工业贷款模式和机构等,并推动在广州、深圳、佛山市等地建设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保险业和工业贷款。引进拥有完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国际龙头企业,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湛江、阳江、茂名、肇庆市等地打造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物流产业。加快引进国外高端航空服务业企业,建设空港经济区。引进国际顶级的汽车设计、文化创意、策划规划企业,在珠三角地区建设若干主导产业突出的服务业集聚区。引入具有国际高水平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市分别建设若干国际化的高端商务区、网上会展项目。优化旅游行业利用外资水平,更加注重引进综合效益好、技术含量高、资金需求量大的旅游项目,引进国际知名的饭店集团、度假村、旅行社和旅游管理公司品牌,争取我省成为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的试点省份。重点引进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科技企业,引入国外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积极引进led生产企业及应用技术,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等地建设若干led产业项目基地。大力引进境外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等地建设若干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配套项目基地、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河源、中山、茂名、云浮市等地要重点引进境外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龙头企业,建设若干新型化工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等新材料项目基地。加强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制造企业、软件服务企业,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惠州、东莞市等地建设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依托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广州国际创新城、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等,推动生物与健康产业发展。

9.重点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依托汽车、船舶、石化等重点行业现有龙头企业,吸引境外相关产业配套企业投资和集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着力引进一批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汽车核心零部件及娱乐性、体育性摩托车项目,重点建设好整车项目基地,形成以广州、深圳、佛山市现有整车生产企业为龙头的珠三角地区汽车产业基地。重点引进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的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和建筑用机械、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生产企业和技术,建设临港装备基地(广州、珠海)、珠三角轨道交通产业基地(广州、珠海、江门)、茂名石化装备基地、广东粤海装备技术产业园等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引进境外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产业企业,建设惠州大亚湾、揭阳、湛江东海岛、茂名石化基地。

10.提升现代农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招商引资水平。加强引进现代农业企业,在珠海、佛山、东莞、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揭阳市等地建设创意农业核心示范区、名优水产品推广应用区、名优花卉果蔬种植区、休闲观光生态农业园区、休闲渔业基地。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渔业企业及其渔业科技、管理经验,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等地建设若干远洋渔业、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海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等产业项目基地,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着力引进国际大型造纸企业,建设好银洲湖纸业基地、湛江林浆纸一体化等项目,推动造纸产业升级。大力引进纺织服装行业的境外上游设计、研发及下游品牌塑造和推广企业投资,推动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佛山、东莞、江门、汕尾、中山、潮州、揭阳等地的纺织工业基地。与国际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合作,引进国际领先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手段,推动食品饮料产业升级,引导佛山、河源、梅州、肇庆、清远、潮州市等地建设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三)创新区域差别化招商引资政策。

11.引导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差别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构建“五大战略格局”部署,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实行差别化投资管理政策。鼓励珠三角地区加快招商引资机制创新,突出“精准化”招商,加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研发、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外资比重。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能源、装备制造、钢铁、石化、农海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海洋装备、生态产业、文化旅游与健康服务产业等领域的产业集聚招商,有针对性地承接境内外包括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简化珠三角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审批登记手续,减少外资在跨区域流动中的障碍,加快产业转移进程。
12.优化珠三角地区利用外资结构。珠三角地区以重大项目、重点基地和园区为依托,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推动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增强外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推进效应。探索外商投资项目区域间利益协商和共享机制及项目流转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外资企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吸收外资区域协调发展。

13.提升粤东西北吸收外资比重。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招商引资、吸收外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省、市联合招商并在活动组织策划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的海外华侨、华人回乡投资创业,加强海峡两岸产业对接。对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地区总部、重大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提供各种配套便利服务。支持境外管理和技术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流动,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创新招商引资载体和平台。

14.着力打造吸收外资重点园区和载体。统筹全省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协作,将各类园区建设成为吸收外资的重要载体。推动园区专题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引导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面的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展招商模式改革试点。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市、县(区)各类特色园区作为粤东西北吸收外资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强分类指导,扩充园区载体功能,吸收外商投资和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放大效应,着力引进高端制造、服务业外向型大项目,优先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开展新型保税服务业务。

15.积极提升重点对外交流平台引资功能。借助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韩国-广东发展论坛等平台,加大对欧盟、北美、日韩等地区的招商力度,引进各行业全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在经贸、技术、园区管理、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粤港、粤澳紧密合作机制,支持在粤的港澳投资企业转型升级。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加大对台引资力度,推动梅州、潮州、汕头、揭阳市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高粤台合作水平。推动茂名、湛江市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依托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海洋经济博览会、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充分发挥国际友好省州(城市)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我省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统筹推进和协调会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地区布局、要素保障及推进落实等重大问题。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强化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与各类专项全省性规划的衔接。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和用好招商引资的各项财税、金融和土地支持政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和保障建设用地,并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电力供应等重要资源配置上予以优先保障。完善全口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外商投资行业预警、审批监控、运营监测功能。优化投资促进出访管理,解决“走出去”招商难的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着力提高专业招商人才队伍素质。启动全省招商团队建设工程,加快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打造一支熟悉国家法规和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掌握本地资源优势并具备良好沟通谈判技能的综合型高素质招商人才队伍。实施倾斜性政策,推动落实省与市、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的投资促进干部交流挂职机制,重点加强粤东西北地区招商人才培育,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绩效评价。配套制订我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度,将招商引资成效纳入对各地目标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商投资评价体系,科学设置外商投资在资金利用、吸纳就业、引进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措施、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外经贸厅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总结,每半年收集汇总各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定期通报全省吸收外资工作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来源:2013年12月10日 广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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