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7〕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分行、外事办公室、工商联: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验仍然不足,境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为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指导有关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外 交 部
全 国 工 商 联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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