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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将2015年度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含)已办理外汇登记且外汇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广州地区(不含增城、从化,下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含特殊目的公司),均应在2016年9月30日(含)前完成2015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手机登录微信扫一扫附图中的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

二、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存量权益登记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境内企业和事务所申报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企业端上年度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成功办理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另外,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若企业忘记密码可用上述用户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上传。

五、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不得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七、广州地区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咨询电话:020-8188319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6年5月16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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