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口岸办)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0〕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经〔2020〕205 号)、《广东省商务厅(口岸办)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5月19日。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真实,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81067034,传真:81096185,电子邮箱:swjlkc@gz.gov.cn)
附件:
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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