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名单及资金事项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务函〔2024〕24号)、《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 号)等规定,现将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名单及资金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1月10日。
若对名单及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金额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支持的依据,具体金额计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名单及资金事项公示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81008215)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名单及资金事项
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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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