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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拟安排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0 18:14:50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规定,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将拟安排安排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3月 17日。

  二、咨询反映:陈先生,电话:020-88902206,邮箱:369380084@qq.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市商务局。

  三、有关要求: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具体详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未提供明确的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与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的拟安排项目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项目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拟安排项目计划


广州市商务局

2025 年3月10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8902206,受理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

拟安排项目计划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公示表

序号

企业(协会)名称

活动名称

拟奖励金额

(万元)

1

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第88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

5

2

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第89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

5

合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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