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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8 16:18:30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4〕61号)、《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对在广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2023—2027年,下同)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且2023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二、支持对象

  符合《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企业2023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企业主营业务类别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3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七)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一式4份。其中: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提交:第(一)至第(六)项;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提交:第(一)至第(七)项。 同步提供按纸质版材料顺序刻录可进行目录索引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1张。

  四、有关说明

  (一)实际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2023年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二)企业所属行业以其主营业务为准,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分别参照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执行。

  (三)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规定,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四)同一外商投资者在我省多个地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家企业均可作为单个奖励主体适用上述奖励标准。

  (五)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奖励方向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六)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自2023年起至申报截止日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七)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八)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截取小数点后1位,不四舍五入。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于12月13日(星期五)前向注册地所在区政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需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电子文档按纸质版材料顺序统一刻录成可进行目录索引的PDF格式光盘1张)。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本项奖励资金,并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情况连同初审通过项目申报材料及初审情况表(附件4)等于12月20日(星期五)前行文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广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gz.gov.cn)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经审定后,印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并在广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布分配结果。

  六、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3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资金及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自觉并配合接受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政务中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 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附件1-3.doc

  4、广州市____区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初审情况表.xls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81328182、8890230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楼1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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