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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保税物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14:57:44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事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铁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交投集团:

  《广州市促进保税物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7日


广州市促进保税物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保税物流企业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融通支撑作用,加快推动我市外贸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保税物流做大做强

  (一)鼓励开展保税物流业务。依托南沙综合保税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黄埔综合保税区、知识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大力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分拨以及国际转口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支持做大业务规模。鼓励保税物流企业利用广州国际航空和航运枢纽作为其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业务节点,支持保税物流企业拓展市场和进出口商品品类,提升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和辐射能级。结合稳外贸政策,鼓励各区出台支持保税物流发展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发展保税物流重点项目

  (三)打造国际贸易分拨集拼枢纽。积极培育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每年组织评定一批贸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重点企业,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对被评定的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便利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海关信用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重点企业优先纳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AEO通关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分拨集拼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冷链分拨中心、黄埔全球中心仓、华南医药和航材分拨中心、汽车保税仓储、原材料和零配件国际分拨集拼、各类商品集拼中心等一批品牌平台项目,市区联合制定建设发展方案,推动创新业务模式,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贸易分拨集拼枢纽。(市商务局、南沙区政府、黄埔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保税燃料加注中心。争取允许注册在南沙自贸试验片区的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的试点,帮助企业降低保税燃料油加注成本。积极开展全省水域跨区域加油,推动保税燃料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加油便利化。支持企业在我市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业务,对企业资质申报、新业务开展、加注量提升加强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事局、市港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南沙区政府、黄埔区政府)

  (五)打造华南地区国际租赁项目集聚地。支持企业在我市开展船舶、飞机、高端装备制造、工程机械、高科技设备、医疗设备等国际租赁业务,推进完善国际保理和资产离岸交易等政策。(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三、加大平台建设发展力度

  (六)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落实《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功能业态,创新优化流程监管。支持保税物流企业与综合保税区内保税加工、跨境电商、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等保税服务业态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我市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加大对各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为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七)提升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能级。支持南沙和黄埔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进“保税+会展”“保税仓储+保税流转”等模式,搭建“保税+展示+销售”贸易一体化平台,积极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培育进口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各区创建特色进口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八)打造中欧班列集拼中心。依托增城西站、广州国际港,打造国际班列集结中心。统筹优化广州市内站点经营布局,推动设立铁路运输类出口集拼监管场所,探索实行散货“先报关后装箱”新模式可行性,优化集拼业务流程,提高货物通关时效性,降低运输成本。推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与内陆、内河、海运贸易通道对接,打造形成“一带一路”重要货运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铁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交投集团)

  四、强化服务保障

  (九)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推进落实我市通关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各项政策措施,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分类监管货物等改革便利化措施。支持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保税物流企业提供通关、金融、供应链等跨境贸易便利化及数字化服务,帮助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重点等企业享受国际贸易协定优惠措施,进一步为国际贸易赋能。强化区域口岸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口岸通关协作,不断扩大区域进出口贸易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着力构建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具备空港、海港优势的综合保税区强强联合,发展海陆空铁等多式联运体系。支持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在南沙、黄埔港区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车船直取、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铁集团)

  (十一)探索政策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符合国际贸易分拨集拼需求的投资政策出台,探索综合保税区的中转贸易、过境贸易和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构建与国际贸易分拨集拼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外汇政策体系,为国际贸易分拨集拼相关企业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需求,提供供应链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流动性压力。提升贸易结算自由度,争取国际贸易定价权,争取允许在国内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特殊类型离岸账户,加快国际贸易分拨集拼带来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十二)完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小组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专项工作小组作用,为我市保税物流重点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保税物流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对接机制,提供“一对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服务。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推进落实相关措施,定期做好经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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