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pdf》(粤商务管函〔2024〕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根据《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 年第6号)要求,请积极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3 月 1 日起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二手车出口申报。指导本区域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见附件),在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加强二手车出口服务管理。请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二手车出口便利化水平,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指导督促本区域二手车出口企业每月 5 日前登录“广东省二手车出口信息服务平台”企业(https://usedcar.singlewindow.gd.cn/export/export/login)填报上月二手车出口数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刘群辉、吴泽坤,联系电话:8109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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