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企业审核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企业审核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会工办字〔2023〕11号)要求,现就企业审核、参展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信息
企业法人代表信息和展位负责人信息是落实展位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yuwei@ccft.org.cn。
二、关于联营供货关系
申请联营的企业需提供第三方供货关系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海关报关单等),确保双方联营关系真实有效。请各有关企业自查所提供的联营资料,填报附件1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区企业自查情况,填报附件2于1月19日(星期五)前报我局。
三、关于平台型企业参展安排
建议供应链、综合服务类等平台型企业转至贸易服务区申请参展,请各有关企业自查有关情况,填报附件3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区企业自查情况,填报附件4于1月19日(星期五)前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35届广交会联营供货关系自查表
2.第135届广交会 区联营供货关系自查汇总表
3.第135届广交会平台型企业自查表
4.第135届广交会 区平台型企业自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朱安琪,电话:8104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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