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和收集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填写《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汇总表》,并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于12月22日前将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局(电子商务处)。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是企业提交材料一式7份,按照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需按《通知》第四点“申报材料第(一)至第(十四)项”顺序编写,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翻译件加盖公司印章。四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材料刻录光盘(一式三份)随纸质材料报送。
专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毕天航,电话:8161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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