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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18:08:59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组织我市会展业有关项目申报“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1〕3号)

  (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穗商务函〔2023〕29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类别、支持标准

  广州市品牌展会分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和成长型品牌展会。对被评定为我市重点品牌展会的,给予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优质品牌展会的,给予奖励30万元;被评定为成长型品牌展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四、申报项目要求

  1.每年或每两年在广州线下举办一届(含)以上,并且在广州已经连续线下举办五年(届)(含)以上,其中申报重点品牌展会须在广州已经连续线下举办十年(含)以上。疫情等特殊时期不能线下举办的项目,须在特殊时期前已达到上述线下举办年限要求。

  2.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至少已举办一届。在疫情等特殊时期前已在广州连续线下举办五年(届)(含)以上的,在特殊时期线上举办可视为线下举办的延续。

  3.展览面积须达到一定的规模。申报重点品牌展会项目、优质品牌展会项目单届面积须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成长型品牌展会项目单届面积须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疫情等特殊时期不能线下举办的项目,以疫情前一年线下举办面积确定。

  4.申报项目名称须与实际展会名称一致,且名称中表明展会性质、内容和特征的基本部分原则上至少五年不发生变化。因展会升格或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须变更名称的除外。

  5.申报项目名称不包括举办年份、届别。同一个展会分期、分类别、分季度举办的,统一以一个展会名称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一)基本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提供2019年及最新一届)。

  4.申报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提供2019年及最新一届)。

  5.申请表所填数据对应的各类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合同、含注册地国别和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含有效身份证明信息的观众名录、可证明参展面积或特装面积的有关材料、可证明展会存续性的材料等。

  六、其他

  (一)申报单位对申领资金的申请及使用负主体责任,并承诺同意接受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数据核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及后续的跟踪管理,承诺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的审计检查及相关延伸检查。

  (二)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多个主办单位联名的委托协议。党政机关主办的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党政机关主办的展会只参与获评,不给与财政资金支持。

  (三)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或在同一届展会中同时举办其他名称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名称及其相关资料数据提出申请。申报项目2019年及最新一届的申报材料,须体现申报项目的延续性,展会名称须保持一致。

  七、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2023年9月10日前,申报企业提交一式3份资金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至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若注册地不在广州市,可联系展会项目举办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受理,各区政务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二)区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初审后,将初审意见以请示文附项目汇总表形式(一式2份,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上报至市商务局(会展处),同步移交各申报企业初审盖章后的一式2份纸质资金申报材料,并自行留存1份;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申报材料封面

  2.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申请表

  3.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申报承诺书

  4.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4.doc

  5.各区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81025493,段女士,88906182,王女士,81098097;电子邮箱:duanyuanyuan@gz.gov.cn,wangzhefang@gz.gov.cn)


附件5

各区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序号

所在区

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地址

1

越秀区

83609741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三楼314号窗口

2

海珠区

66662345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五楼5号窗

3

荔湾区

81006355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4

天河区

020-37690396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3窗口

5

白云区

8605520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

66286690(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6

黄埔区

82112358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b区333、334窗口

7

花都区

32270731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

8

番禺区

84614859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政策兑现窗口

9

南沙区

39078071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10

从化区

87956100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三楼309窗口

11

增城区

82628583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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