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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3粤澳名优商品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4 18:18:45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省商务厅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定于今年7月27日至30日在澳门银河国际会议中心展览馆联合举办“2023粤澳名优商品展”。为做好相关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概况

  展会名称:2023粤澳名优商品展。

  展会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30日。

  展会地点:澳门银河国际会议中心展览馆。

  主办单位:广东省商务厅和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澳门方)。

  协办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和澳门旅游局、经济局及各大商会。

  广东省承办单位:东莞市贸易发展促进会。

  澳门方承办单位:广告天地有限公司。

  二、展览会内容及组展要求

  (一)名优商品展览。

  本届展会组织粤澳两地名优商品参展,包括家居家电产品、科创或青创类企业以及食品餐饮等,并欢迎“老字号”企业参展。

  参展企业和展览商品有关要求如下:

  1. 展览商品必须符合我国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有关规定,食品类参展企业必须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食品出口企业;

  2. 企业报名参展时必须附上展览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参展企业必须申报展览商品清单,没有申报的商品不得在展会上展览;

  4.展览商品如为-18°的冷冻食品,必须提供海关备案证明文件。

  (二)各市投资营商环境展示。

  展会期间,将以展板形式向与会者介绍各市投资环境。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准备好相关推介资料(资料收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产品推介会及商业配对洽谈活动。

  展会期间,将举办“粤澳一对一供需对接会”,有意向参加产品推介和商业配对洽谈的企业,请在报名时一并申报。

  三、展会费用

  本次展会标准摊位面积为7.5平方米(3m×2.5m)。摊位费(1000元人民币)以及企业人员赴澳门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产品推介会、商业配对洽谈等活动免收费用。

  四、展品运输

  各参展企业发送的展品必须先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再按要求将展品运至指定的广州仓库(时间、地点及澳门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广州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每家参展企业2立方米以内的展品免收运输费用,超出部分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展会结束后,展品回运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辖区内企业报名;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填妥附件报名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局(会展促进处)。我局将会同省商务厅、省外经贸企业协会审核企业参展资格后再次通知企业。

  附件:2023粤澳名优商品展报名表.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张琳,电话:020-81025493,邮箱:zhangli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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