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出口信保支持标准从“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我省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标准进一步升级,将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类”的名称调整为“普惠平台类”,适用企业由“2021年度出口额在 300 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扩大为“2021 年度出口额在600 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中信保等相关公司开展进出口信保业务,积极引导我市“普惠平台类”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利用金融工具防范风险、扩大出口和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林岚,联系电话:81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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