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入库指引》(附件1)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口合同、进口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各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区负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的行文中应确认已核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2年8月17日前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入库指引.wps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已将电子版发送各区)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8日
(进口产品的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姜媛媛、朱红兵,电话:81097467、81097890;进口技术的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苑兵,电话:88902335)
附件2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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