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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11:07:09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审核,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先拨付建设资金的6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总费用(若高于原预算,按原预算计算)拨付剩余扶持资金,剩余扶持资金计算公式为:实际支出总费用*扶持比例-首期启动资金。

收到资金后,请你司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我局将于9月组织开展该项目验收工作,届时视验收具体情况拨付剩余专项资金或回收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拨付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绍仁,电话:81098530)


附件

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拨付表

企业名称

拨付期数

安排扶持金额(万元)

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期

240

第二期

60(具体金额视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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