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的通知
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审核,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先拨付建设资金的6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总费用(若高于原预算,按原预算计算)拨付剩余扶持资金,剩余扶持资金计算公式为:实际支出总费用*扶持比例-首期启动资金。
收到资金后,请你司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我局将于9月组织开展该项目验收工作,届时视验收具体情况拨付剩余专项资金或回收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拨付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绍仁,电话:81098530)
附件
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项目资金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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