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统计部门、各有关街道充分发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企业请于3月31日前申报。
二、组织审核。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企业资质及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审核情况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批发企业上限上规模。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6日
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企业(企业名单见附1),共2002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表格请使用excel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2.如有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的情况,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3.《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不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区变更的,请向原注册地区商务部门申报)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报的,在《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区留底一份)。
3.申报单位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商务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25,58f5dc41c14446e517b2449465808350),进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栏目,选择“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方向)”,点击“在线申办”。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直达申报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25。
于4月10日前将区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如有变更还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
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4月10日前填写拟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3),审核汇总后行文报市商务局。
附件:1.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分区下发)
3.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企业汇总表( 区).xlsx
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