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2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是向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请各区组织各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2022年1月14日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至市商务局(贸发处、贸管处)。
三、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光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1份)。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1、申报除箱包、纺织服装、珠宝首饰、声频电子、灯光音响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 电话:81096078,邮箱:linlan@gz.gov.cn;2、申报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 陈小姐, 电话:81097467,邮箱:chenmoju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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