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委托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报价邀请函
各供应商:
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邀请参与报价工作。请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报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单位,请将正式报价于12月13日下班前送至我局(财务处)。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商务局委托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2.项目内容:2021年我局省级财政资金共安排61785.88 万元,主要包括外贸方向、双向投资方向、口岸建设方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评价机构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人员要求
1.应安排认真负责、得力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涵盖技术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在工作开展前组织必要培训。
2.带队绩效评价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或注册执业证书,并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其他人员至少2人以上。
3.熟悉财政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纳入广州市政府或广东省政府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供应商优先;
5.具有在从事类似项目绩效评价经验的供应商优先。
6.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回避原则、保密制度和廉洁纪律等。
三、项目要求
(一)评价目的
采用科学、客观、合理的方法检验政府扶持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有关事项专项扶持资金的投入、实施和绩效情况,以及其综合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价,衡量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有效性。
(二)评价范围及对象
依照广州市商务局对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对2021年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对涉及的全部项目通过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抽样调查、现场评价(选取5%的抽样比例)和综合评价等程序开展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
通知》(穗财绩〔2019〕48号)
5.广东省商务厅下达各项资金管理文件
(四) 项目评价内容
根据项目特性,绩效完成情况考核主要包括项目安排、项目管理、产出、效益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项目安排。一是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考核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设置是否规范、有效等;三是考核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充分合理。
2.项目管理。一是考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二是考核财务管理的规范、合理性;三是考核单位自评、运行监控开展情况;四是考核项目过程质量控制是否充分、规范。
3.项目产出。从此专项事项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以及工作计划完成进度等角度,综合考核此专项实施情况。
4.项目效益。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等角度综合考核此专项实施成效。
通过上述考核,对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厘清专项资金成本内容、成本结构,与国内其他省市同业、同行对标,综合分析政策奖补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四)评价时间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完成时间
报告应于2022年 4月30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交总体报告
提交项目总体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分别涵盖外贸方向、双向投资方向、口岸建设三部分的内容。
项目报告具体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4.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情况;
5.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
6. 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其他辅助工作
项目开展前需提出整体工作完成方案,并接受我局过程监督。协助做好其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存放和整理工作底稿,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记录。
五、费用及报价
(一)项目报价
本次项目报价不得超过40万元。实际价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应综合考虑人工费用(技术职称及费用标准)、资料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内容,具体报价书应涵盖明细项目,如资料收集、书面评审、现场评价、综合评价、绩效报告等各环节的价格及明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同时被拒绝。已经参与我局资金评审等其他流程环节的企业应遵循回避原则,评审时将被拒绝。
3.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0%的项目费用,其余款项应于本项目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审核验收后支付。
附件:报价书模板.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嵇姝,电话:8890695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商务局1201室)
附表:
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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