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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6 14:27:21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实施方案》的规定,现拨付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

  本次拨付2562家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共12810万元(见附件),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给有关企业单位,资金分批次拨付,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拨付为准。

  二、资金使用

  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监督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配合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动辖区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并申报入库。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资金安排表.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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